25成华01 :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1:36:37 中财网
原标题:25成华01 :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仙韵一路585号)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华旧改”、“发行人”、“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8号),成华旧改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批文有效期为两年。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第一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简称为“25成华01”,代码为“524496”。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95.51亿元(2025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02%。

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7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80.03万元、35,725.36万元和26,501.4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

5、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其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1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为5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排回售登记期申报日)。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申报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80%-2.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0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0月24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2,532.66万元、189,276.68万元、159,785.67万元和77,245.46万元,呈现一定波动趋势。

12、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3、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4、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合法合规,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确认并承诺,本次申购审慎合理,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费用的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的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成华旧改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国投证券、 簿记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业机构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 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5成华01,债券代码:524496。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

4、本期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其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1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为5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排回售登记期申报日)。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申报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7、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

8、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12、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35年10月27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35年每年的10月28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5年10月28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30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的公司债券。

2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无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5年10月23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25年10月24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5年10月27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5年10月28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 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80%-2.8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T-1日)15:00至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5年10月24日15:00-18:00间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承销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簿记传真/邮箱:010-83321377/gtzqdcm@sdicsc.com.cn
联系电话:010-8332137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5年10月24日(T-1日)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4、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债券分类及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确认并承诺,本次申购审慎合理,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费用的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的情形。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
10月28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10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10月2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成华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号:4000027729200243401
系统内行号:102584002776
联系人:续毅敏
联系电话:010-5783149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5年10月2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合法合规,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仙韵一路585号
联系人:冯瑜
联系电话:028-84317877
传真:/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程远、叶远、周杨
联系电话:010-83321295
传真:010-83321155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成都成华旧城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位代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1.80%-2.8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非累计)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 的比例要求(如有) 
    
    
    
    
重要提示: 本期为非累计申购,单一利率最低申购额为1,000万元整,超过1,000万的为1,000万的整数倍。 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无需填 写或发送此表;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于2025年10月24日 15:00-18:00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 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或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电子邮箱。 申购传真:010-83321377,申购邮箱:gtzqdcm@sdicsc.com.cn,咨询电话:010-83321379。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 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 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 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 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确认并承诺,本次申购审慎合理,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 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存在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费用的行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的情形。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承销机构( )承销机构关联方 申购人如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的,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 程序合规; 9、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0、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勾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否 11、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 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 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 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非累计)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 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
4.30%2,0002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最终获配总量不超过本期债券最终发行总量的20%。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须以传真或发送邮件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83321377;电话:010-83321379。邮箱:gtzqdcm@sdi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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