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资03 (148101):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8101.SZ 债券简称:22深资 0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48101.SZ 债券简称:22深资03 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5 年10月27日开始支付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凡在2025年10月24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10月24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据《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2深资 03; 3、债券代码:148101.SZ; 4、发行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利率:2.6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2年 10月 25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的每年 10月 25日(如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 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4年 10月 25日-2025年 10月 24日。 2、利率:2.60%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年 10月 24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5年 10月 27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0%,每 10张“22深资 03”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26.00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26.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6.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合计 为人民币 1,020.80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年 10月 24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5年 10月 27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 10月 27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24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5年 10月 2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10月 24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 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4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2021年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 税期限延长至 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3层 联系人:黎健男 电话:0755-82912469 传真:0755-83883593 邮编:518048 九、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汤洋洋 电话:17610520121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汤洋洋 电话:1761052012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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