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湘路08 (149278):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兑付暨摘牌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兑付暨摘牌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0湘路08 债券代码:149278.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兑付日:2025年10月27日 摘牌日:2025年10月27日 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将于2025年10月27日支付自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0湘路08 4.债券代码:149278.SZ 5.债券余额:0.8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4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到2025年每年的10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到2023年每年的10月26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10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26日。(上述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为加/减相关基点)。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湘路08”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第5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为2.40%。每10张“20湘路08”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2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1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24.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2.兑付日:2025年10月27日 3.摘牌日:2025年10月27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4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湘路08”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蓝红旗 电话:0731-89757061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联系人:孙晶晶 电话:021-20639666 特此公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