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粤科02 (148103):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1:36:33 中财网
原标题:22粤科02 :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22粤科 02 债券代码:148103.SZ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2粤科 02”
债券代码:148103.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4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 10月 24日
兑付日:2025年 10月 27日(因 10月 26日为节假日,
顺延一个交易日)
摘牌日:2025年 10月 27日(因 10月 26日为节假日,
顺延一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4年 10月 26日至 2025年 10月 25日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支付自 2024年 10月 26日至 2025年 10
月 2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2粤科 02”
4.债券代码:148103.SZ
5.债券余额:1000,000,000.00元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3+2年)
7.当前票面利率:2.70%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选择权条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第 3年(2024年 10月 26日至 2025年 10月 25日)的
票面利率为 2.70%。每 10张“22粤科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
为人民币1,02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7.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4日
2.兑付日:2025年 10月 27日(因 2025年 10月 26日
为节假日,顺延 1个交易日)
3.摘牌日:2025年 10月 27日(因 2025年 10月 26日
为节假日,顺延 1个交易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 10月 24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24日(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粤科 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
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 63号粤科金融大厦 23楼
联系人:赖文培
电话:020-38206192
电子邮箱:laiwenpei@gvcgc.com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联系人:万媛媛、何世伟、陈彦锟
电话:020-32258106
传 真:020-6660996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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