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福投01 (14927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9271.SZ 债券简称:20福投 0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0月26日为周日,故顺延)支付 2024年 10月 26日至 2025年 10月 25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24日,凡在 2025年 10月 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5年 10月 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根据《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及《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福投 01 3、债券代码:149271.SZ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5年期 8、票面利率:4.05%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20年 10月 26日 12、付息日: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5年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5%。每 10张“20福投 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5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1,040.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 1,032.40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4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 10月 24日。 3、付息兑付日: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0月 26日为周日,故顺延)。 4、债券摘牌日: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0月 26日为周日,故顺延)。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0月 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福投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0月 26日为周日,故顺延)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0月 2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非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 115号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联系人:叶震、苏丽珀 咨询电话:0591-87826275 传真电话:0591-87542014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6楼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王建峰、郝雪婷 咨询电话:021-38565953 传真电话:021-6858307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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