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拓维信息: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51,197.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848,778.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拓维信息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