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30025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1:41:06 中财网
原标题: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77,309.9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已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
1新能源汽车电驱传 动部件产业化项目74,000.0074,000.0054,474.4473.61%
2偿还银行借款24,000.0022,812.7422,835.47100.10%
合计98,000.0096,812.7477,309.9179.86%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是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提交的支付审批流程,并选择支付方式以及注明是否本募投项目用款。

(二)财务部门接到审批手续完全的付款流程后,依据审批确认的支付方式办理汇款。与此同时,财务部门对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恩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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