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火科技控股(01611):授出购股权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1:20:26 中财网
原标题:新火科技控股:授出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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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HOP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1)
授出購股權
本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而刊發。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根據承授人之接納,本公司根據其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採納並分別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修訂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即授出日期()「授出日期」)向若干合資格參與人士(「承授人」及各「承授人」)授出合共18,802,500份購股權(「購股權」及每份「購股權」),以認購18,802,5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及每股「股份」)。

有關所授出購股權(「授予」)的詳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所授出購股權的行使價 : 每股股份4.64港元,最少須為下列各項中的最高者:
(1) 聯交所於授出購股權的授出日期(其必須為一
個營業日)發出的日報表所示的收市價每股股
份4.360港元;
(2) 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發出的日報
表所示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4.634港元;及
(3) 每股股份的面值0.001港元。

授出之購股權總份數 : 18,802,500份購股權(每份購股權賦予其持有人認購一(1)股新股份的權利)
購股權的有效期 : 購股權可自授出日期起計十年期間行使。

購股權的歸屬期 : 視董事會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視情況而定)的決定而定,歸屬期將為:
(1) 三分之一的購股權將於授出日期的第一個週年
歸屬及可予行使;
(2) 三分之一的購股權將於授出日期的第二個週年
歸屬及可予行使;及
(3) 三分之一的購股權將於授出日期的第三個週年
歸屬及可予行使。

表現目標 : 購股權之歸屬須待董事會全權酌情可能規定並已
書面通知承授人的若干表現目標及其他條件達成
後,方可作實。表現目標與承授人的職位及職責
有關的個人表現指標相關。

回撥機制 : 購股權概無附帶回撥機制。考慮到購股權計劃已
就不同情況下購股權的失效及註銷作出規定,足
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認為回
撥機制並非必要。

財務資助 : 本集團並無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財務資助以根據購
股權計劃購買股份。

在合共18,802,500份購股權中,7,521,000份購股權授予一名董事,11,281,500份購股權授予屬於僱員參與者類別(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7.03A條)的本公司僱員,詳情如下:
授出的
承授人姓名 於本公司擔任的職位 購股權份數
翁曉奇先生 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7,521,000
僱員參與者 11,281,500
18,802,500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批准向上述董事授出購股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承授人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其各自任何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上述授出將不會導致就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內授予各承授人的所有購股權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合計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

於授出完成後,根據購股權計劃的計劃授權限額,19,833,566股股份可供未來授出。

承董事會命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翁曉奇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1)非執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及杜均先生;(2)執行董事翁曉奇先生(首席執行官)及張麗女士;及(3)獨立非執行董事余俊傑先生、葉偉明先生及林家禮博士B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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