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1:01:26 中财网
原标题: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浩瀚深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429.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54.29万张(35.429万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29.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864.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64.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9日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情况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1,172.2314,619.09 
2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30,529.4920,380.91 
3补充流动资金429.00429.00 
合计52,130.7235,429.00  
投项 目金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作如下调整:换公司债券 并结合各募际募集资金净 项目的情况,少于原计划投入募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21,172.2314,619.0914,535.47
2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 设项目30,529.4920,380.9120,028.69
3补充流动资金429.00429.00-
合计52,130.7235,429.0034,564.16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是,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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