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黄金(00050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办法 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按本 办法执行: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活动; (二)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并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 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 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 行为。 第五条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 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 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 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 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八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审议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联 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 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内控部对财务部提供的 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 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以及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 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持续跟踪、 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 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 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 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 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相应文件并发布相应 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 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 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 部、审计内控部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递交公告所需的资料。 第五章罚责 第十九条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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