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泰山石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版)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8:31:07 中财网
原标题:泰山石油:泰山石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版)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1日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4第三章 责任追究.....................................................................................8
第四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各项管
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提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落实企业的内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长、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
司战略决策、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
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应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
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
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
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一节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规范运作,对公司
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并负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编制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四)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五)经理层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职能管理部门与分公司、子公
司。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
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内部控制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
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控制文档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审计部设置、人员
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资产部合署办公。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按照《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
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
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 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风险是指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采用定性或
定量方法,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预计和估算,最终确定风险评级的过程。

第十九条 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
升公司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风险能力,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 公司应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提升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
应对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应急预警和报告体系,完善
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发生重大损失。

第三节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来源于公司内部及外部、与
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多媒体信息、内部管理报告等。所称沟通,是指信息在公司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股东等之间的传递。

第二十三条 公司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收集、传递信息,
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的有效传递。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保证信息系统长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节 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
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拟定相应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编制内部控制矩阵/风险控制矩阵,
对各项业务进行具体控制。

控制矩阵应包括适用范围、总体目标、总体风险、基本控制要求、
涉及会计科目、风险控制矩阵、内部控制建议措施等部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在公司层面、业务层面的责任
部门及适用单位、控制目标清单、风险清单、不相容岗位清单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做好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
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节 内部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

第三十条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
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评价,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和公众认可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将被公司纳入相关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
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与本制度所涉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
本制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失职行为,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出现缺陷或者风险,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视具体损失情况、风险大小、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
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不时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则
或者《公司章程》冲突的,以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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