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泰山石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版)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21日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3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4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6第六章 责任追究.....................................................................................7 第七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各单位”)。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业 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应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第五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履行审 计监督职能。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及评估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资产部合署办公。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或者企 业管理、法律等相关管理工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 育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审计部的工作。公司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 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对公司及各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 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公司及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九)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十一)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 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 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 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 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 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遵守《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与内部审计有关的准则、规定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 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 责。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内容。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要经常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交流。沟通 方式根据内容的重要性,以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内容包括内审制度、内审工作、内审结果等。沟通程序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或其主任)沟通为主。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定期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 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作为相关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审计部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和屡查 屡犯问题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 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泄漏秘密。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违反本制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失职行为,导致公 司内部审计报告失真,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 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不时颁布的有关监管规则 或者《公司章程》冲突的,以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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