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97,784,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3%,其中,271,135,07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49,746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翔实业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6,205,1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401,705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803,411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承诺如下:1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地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需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减持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所得收入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华翔实业出具《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 “本公司认购的华翔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翔股份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公司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认购的华翔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公司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华翔实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华翔实业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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