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300749):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5-108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情况概述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以提升公司对新兴领域的产业洞察,并通过专业机构孵化更多项目储备。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参与认购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2025年10月20日,公司与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CT3GYX1R 成立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3号楼10层 1002-01 法定代表人:丁昳婷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丁昳婷持有51.00%股权,王学辉持有30.00%股权,杜艳持有10.00%股权,李竹持有9.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4825。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木华水清(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E3RC2088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1幢J 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杜艳持有32.80%合伙份额,王学辉持有24.00%合伙份额,李竹持有23.20%合伙份额,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00%合伙份额。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基金名称: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17,510万元,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0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B5DF6XU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48幢(5号楼)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木华水清(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1、投资领域: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兼顾先进制造、半导体、生命科技等。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即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附转股条件的可转债投资)或适用法律及本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的第(8)个周年最后一日为止,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为长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者经营期限。 3、管理咨询费:在基金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初始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在基金管理及退出期,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分摊的尚未退出或者未完全退出投资项目的未退出部分(不包括已经冲销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点八(1.8%)。 4、出资进度: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通知书的要求按照认缴出资额40%、40%、20%的比例分三期或经管理人同意的其他出资进度同步出资。 5、投资决策: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委派第三方具备管理人资格的关联企业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该五名成员对投资共同作出决策。 6、收益分配: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投资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实际分配:(1)返本。首先,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不含当日)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 (2)优先回报。其次,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取得就上述(1)段下的金额按照每年6%的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对相应的实缴出资的每一付款日(含当日)起到该等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含当日)止; (3)普通合伙人追补。其次,则应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本第(3)段与上述第(2)段优先回报之和的20%; (4)80/20收益分配。若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段所得分配之和称为“绩效收益”)。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经合伙人会议持有有限合伙权益百分之七十五(7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合伙份额。 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自行决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五、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伙企业及水木华清(北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系同一主体实际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管理人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普通合伙人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拓宽投资渠道,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木华水清(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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