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同时,确定2024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732.71万元,较2022年增长10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436.28万元,剔除有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较2022年增长208.07%,部分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101名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48.66万股及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6.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97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自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股份,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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