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1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6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8.6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37%;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65%; 3、本次归属价格(含预留):11.08元/股(调整后);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8元(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同时,确定2024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8、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110名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50.9万股调整为249.9万股。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 3、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5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4、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8元调整为11.08元。 同时,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732.71万元,较2022年增长10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436.28万元,剔除有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较2022年增长208.07%,部分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101名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48.66万股及1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6.0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975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变动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01名,归属48.6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归属6.0375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18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9日;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2、归属数量:54.69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48.6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37%;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6.0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65%; 3、归属人数:111人(其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拟归属激励对象中有6人重复已剔除),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01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6人;4、归属批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授予价格(含预留):11.08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对象归属名单及归属情况: 7.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表格一):
2、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虞琦为职工代表董事。 3、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工代表董事虞琦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该位激励对象将暂缓办理本次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为其办理。其他高管因个人原因也将暂缓办理本次股票归属事宜。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9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27.66万股于本次办理归属,其他8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21万股延期办理归属;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1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7875万股于本次办理归属,其他5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1.25万股延期办理归属;4、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职工代表董事虞琦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尚未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该位激励对象将暂缓办理本次股票归属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为其办理。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01名,归属48.6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归属6.0375万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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