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山东国信(01697):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转让基金份额及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原标题:山东国信: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转让基金份额及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之任何內容或將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所有名下之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意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前)填妥及簽署並交回表格。填妥、簽署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 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5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26力高企業融資函件 .................................................. 28附錄一 – 一般資料 ............................................... 52附錄二 – 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 58附錄三 –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 88臨時股東會通告 .................................................... 116於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聯?企業」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 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1697)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內資股」 指 本公司以人民幣認購或記為繳清的每股面值人民 幣1.00元的普通股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擬於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正假座中國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奧體西路2788號A 塔舉行的2025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及其任何續 會(視乎情況而定) 「原中國銀保監會」 指 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或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 會,由2023年5月被金融監管總局取代(視乎文 義而定) 「基金份額」 指 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擁有控制權的信託計劃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普通股,其於香 聯交所上市並以元進行買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其組成乃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 議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 指 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力高企業融資」 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即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向獨 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的獨立財務顧 問 「獨立股東」 指 毋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審議及批准基金份額轉讓 及轉讓協議迴避投票表決的股東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5年10月20日,即於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魯信集團」 指 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2002 年1月31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 司的控股股東 「魯信創投」 指 魯信創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魯信集團之附屬公司,其 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783) 「金融監管總局」 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母基金」 指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一家於2018年11月12日於中國註冊 成立之有限合夥企業 「母基金轉讓協議」 指 本公司與魯信創投就轉讓母基金標的份額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之合夥企業份額轉讓合同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 「山東高新技術」 指 山東省高新技術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魯信創投之全資附屬公 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股份 「股東」 指 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 「母基金標的份額」 指 本公司持有的以人民幣18,200萬元認繳的有限合夥份額,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截至評估 基準日,經本金返還後本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 幣11,568萬元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 指 本公司持有的以人民幣4,000萬元認繳的有限合夥份額,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截至評估基 準日,經本金返還後本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 3,120萬元 「轉讓協議」 指 母基金轉讓協議及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評估基準日」 指 就轉讓目的評估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價值的基準日,即2024年12月31日 「評估師」 指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一家獨立評估 師 「皖禾基金」 指 安徽魯信皖禾科技創新創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 合夥),一家於2019年12月13日於中國註冊成立 之有限合夥企業 「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指 本公司與山東高新技術就轉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訂立之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之合夥企業份額轉 讓合同 「%」 指 百分比 本通函所載中國實體的英文名稱均為其中文名稱之非官方翻譯,僅供識別用途。 附錄二及附錄三所載的資產評估報告均以中文編撰,並無正式英文版本。英文譯本僅供參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除特別說明外, 評估報告中金額均以人民幣元列示。本通函所載的若干數字經過約整。因此,貨幣匯兌或百分比所示數字未必為有關數字的算術總和。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97)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岳增光先生(董事長) 中國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 非執行董事: 奧體西路2788號 陳六億先生(副董事長) A塔1層部份區域、2層部份區域、 段曉旭女士 13層部份區域、32-35層、40層 陳學斌先生 香主要?業地點: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銅鑼灣 張海燕女士 勿地臣街1號 鄭偉先生 時代廣場二座31樓 劉皖文女士 敬啟: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轉讓基金份額 及 2025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I.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16至117頁),及向 閣下提供(其中括)有關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的資料,使 閣下可就於下文所述之決議案進行投票作出知情決定。於臨時股東會上,將提呈普通決議案以考慮並批准:(i)轉讓母基金標的份額及母基金轉讓協議;及(ii)轉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II. 關連交易-轉讓基金份額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內容有關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公告。 1. 母基金轉讓協議 母基金轉讓協議條款及條件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9月12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魯信創投 轉讓標的 根據母基金轉讓協議,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魯信創投已有條件同意收購母基金標的份額,即本公司原本認繳出資人民幣18,200萬元所持有的有限合夥份額,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母基金其後曾向括本公司在內的合夥人按比例返還部分出資。截至評估基準日,本公司對母基金的出資當中約人民幣6,632萬元已返還本公司,而經本金返還後本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11,568萬元,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 對價及付款 魯信創投就母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將由魯信創投於母基金轉讓協議生效後20個?業日內以現金方式向本公司全數支付,惟須達成以下條件: (1) 正式簽立母基金轉讓協議; (2) 本公司及魯信創投各自就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完成其內部批准程序及取得(3) 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就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如適用);及 (4) 本公司轉讓母基金標的份額經過母基金內部決策機構同意。 上列全部條件均不可豁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第(1)及(2)項條件已經達成。進行轉讓毋須取得監管批准。 交割 本公司須於收到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後20個?業日內協助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於評估基準日至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交割日期間,母基金標的份額應佔或產生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風險應由魯信創投享有或承擔。 如果母基金轉讓協議任一方違反母基金轉讓協議的任何約定,括但不限於違反其在母基金轉讓協議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承諾以及任何其他約定,以至於母基金轉讓協議不能充分履行,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各方均違約,各方應各自承擔其違約引的相應部分責任。如造成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和可以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違約方還需就守約方因違約而蒙受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糾紛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2. 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皖禾基金轉讓協議條款及條件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9月12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山東高新技術 轉讓標的 根據皖禾基金轉讓協議,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山東高新技術已有條件同意收購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即本公司原本認繳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所持有的有限合夥份額,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皖禾基金其後曾向括本公司在內的合夥人按比例返還部分出資。截至評估基準日,本公司對皖禾基金的出資當中約人民幣880萬元已返還本公司,而經本金返還後本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3,120萬元,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 對價及付款 山東高新技術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3,715.88萬元。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將由山東高新技術於皖禾基金轉讓協議生效後20個?業日內以現金方式向本公司全數支付,惟須達成以下條件: (1) 正式簽立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2) 本公司及山東高新技術各自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完成其內部批准程序及取得其他監管批准(如適用); (3) 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如適用);及 (4) 本公司轉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經過皖禾基金內部決策機構同意。 上列全部條件均不可豁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第(1)及(2)項條件已經達成。進行轉讓毋須取得監管批准。 交割 本公司須於收到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後20個?業日內協助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於評估基準日至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交割日期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應佔或產生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風險應由山東高新技術享有或承擔。 如果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任一方違反皖禾基金轉讓協議的任何約定,括但不限於違反其在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承諾以及任何其他約定,以至於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不能充分履行,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各方均違約,各方應各自承擔其違約引的相應部分責任。如造成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和可以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違約方還需就守約方因違約而蒙受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糾紛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3. 有關本公司、魯信創投、山東高新技術及轉讓標的之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697)。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及財富管理服務。 魯信創投 魯信創投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783)。魯信創投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魯信集團擁有69.57%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魯信集團分別由山東省財政廳及山東省財欣資產運?有限公司(「山東財欣」)擁有其90.75%及9.25%權益,而山東財欣由山東省財政廳全資持有。 山東高新技術 山東高新技術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山東高新技術為魯信創投的全資附屬公司。 母基金 母基金為一家於2018年11月12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母基金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除稅前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28,557.21萬元及虧損人民幣14,541.99萬元;及其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除稅後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28,557.21萬元及虧損人民幣14,541.99萬元。本公司自母基金於2018年11月成立以來即持有其權益。於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約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 截至評估基準日,母基金的股權結構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合夥人名稱 認繳額 認繳比例 剩餘本金 實繳比例 1 魯信創投 47,000.00 47.00% 29,873.06 47.00% 2 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 15,889.93 25.00%3 本公司 18,200.00 18.20% 11,567.87 18.20% 4 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7,400.00 7.40% 2,000.00 7.40%5 山東高新技術(母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2,000.00 2.00% 4,703.42 2.00%6 劉夢傑 400.00 0.40% 254.24 0.40% 合計 100,000.00 100.00% 64,288.51 100.00% 皖禾基金 皖禾基金為一家於2019年12月13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皖禾基金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除稅前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8,781.05萬元及虧損人民幣5,219.20萬元;及其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除稅後淨利潤分別約為人民幣8,781.05萬元及虧損人民幣5,219.20萬元。本公司自皖禾基金於2019年12月成立以來即持有其權益。於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約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截至評估基準日,皖禾基金的股權結構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合夥人名稱 認繳出資 認繳比例 剩餘本金 實繳比例 1 安 徽魯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皖禾基 500.00 1.00% 390.00 1.00%金的普通合夥人) 2 山東高新技術 12,500.00 25.00% 9,750.00 25.00% 3 合肥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12,000.00 24.00% 9,360.00 24.00%4 致同資本控股(山東)有限公司 6,000.00 12.00% 4,680.00 12.00%5 安徽安誠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3,900.00 10.00%6 宣城高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3,900.00 10.00% 7 安徽魯信投資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3,900.00 10.00% 8 本公司 4,000.00 8.00% 3,120.00 8.00% 合計 50,000.00 100.00% 39,000.00 100.00% 4. 基金份額的評估 評估方法 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是由評估師以資產基礎法進行,當中涉及以其於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合理評估其表內及表外各項資產及負債價值,從而確定基金份額的評估值。 有關對母基金標的份額採用的評估方法,請參閱本通函第72至78頁;有關對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採用的評估方法,請參閱本通函第103至107頁。 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 母基金主要投資於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透過子基金或直接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概無被投資單位貢獻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總資產10%以上,故各被投資單位均不構成母基金相關資產的主要部分。母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範圍為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主要括流動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流動負債等。 (1) 流動資產: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流動資產主要括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7,709萬元,其中約人民幣7,178萬元為銀行存款。 (2) 長期股權投資: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長期股權投資括三個被投資單位,分別從事醫療器械及智慧製造行業。母基金的長期股權投資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7,069萬元。經過對被投資單位所掌握的信息和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被投資單位無近期融資事項,僅適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在確定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時,評估師沒有考慮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和折價,也未考慮股權流動性對評估結果的影。 首先,評估師確定被投資單位所屬行業,進一步判斷不同價值比率對於被投資單位所屬行業的適用性。本次評估以被投資單位所屬行業A股上市公司作為對比。在選擇可比上市公司時,評估師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估值指引》(2025年修訂)、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中評協[2019]35號)及評估慣例行事,識別了(i)並無因異常財務或其他狀況而受到特殊處理(標示為ST股票,反映有關上市公司可能出現異常財務狀況或其他異常情況,或會導致其股票被終止上市,或投資可能難以評估該上市公司的前景,從而有可能影其投資權益)及(ii)上市超過三年的上市公司。常用的價值比率括市銷率(P/S)、市盈率(P/E)和市淨率(P/B)。市銷率是指每股市價與每股銷售額的比率。採用市銷率可以減輕與折舊和存貨相關的會計政策的影。然而,該指標可能無法準確反映企業盈利能力與其股權價值之間的關係。市盈率表示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通常使用近期的實際盈利或盈利估計。該比率可能會受到資本結構的影,並需要對會計政策和非經?性損失進行調整。此外,它不考慮未來盈利,可能不適合周期性和虧損公司的估值。 市淨率是指每股市價與每股淨資產的比率,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公司的歷史投資規模和資本積累及其與估值的相關性。該指標對資產規模較大的公司更為適用。評估師就因變量(即總市值)與三個自變量(即淨利潤、?業收入、所有權益)之間兩兩配對,進行相關性回歸分析,選擇自變量與因變量間的相關性、擬合優度、樣本擬合優度及標準誤差均表現較佳的價值比率作為最終選用的價值比率。 然後,參照《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國務院國資委2024)的評價指標與權重(盈利能力狀況34%、資產質量狀況22%、債務風險狀況22%、經?增長狀況22%)、評價標準(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劃分為優秀(A)、良好(B)、平均(C)、較低(D)、較差(E)五個檔次,對應五檔評價標準的標準系數分別為1.0、0.8、0.6、0.4、0.2,差(E)以下為0)。 其次,對比被投資單位與所選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資產質量(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債務風險(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經?增長(銷售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方面的差異。隨後,評估師剔除在財務指標上存在重大差異(例如相關指標達到被投資單位指標兩倍或更高)的可比公司,通過反覆比較和調整逐步縮小財務指標差異,最終確定最可比的上市公司。以上過程完成後,評估師最終保留至少三家可比上市公司,並根據該等可比公司在上述評估框架下各自所得的分數對其價值比率進行修正,取算術平均值作為確定被投資單位的價值比率。 再次,由於被投資單位屬非上市公司,其股權的流動性與上市公司存在差異,需要扣除非流動性折扣。本次評估參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流動折扣統計資料、非上市公司併購市盈率與上市公司市盈率統計資料,確定非流動性折扣。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方式確定各被投資單位選擇的價值比率,乘對應價值比率的財務指標,即歸屬於母公司所有權益或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或?業收入(扣除少數股權權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評估值,再乘母基金持有份額對應的比例,確定母基金持有份額對應的市場價值。 以下載列對一家從事生物技術行業的被投資標的(「標的」)之價值比率及可比公司選擇過程,其評估價值根據市場乘數法釐定。 有關行業共有63家上市超過三年而並非受到特殊處理的A股上市公司。評估師對從事有關行業的A股上市公司,就因變量(即總市值)與三個自變量(即淨利潤、?業收入及所有權益)之間兩兩配對進行相關性回歸分析。 相關性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因變量 總市值 自變量 B(所有權益) E(淨利潤) S(?業收入) 價值比率R(相關性) 0.8127 0.5799 0.6764 R平方(擬合優度) 0.6604 0.3363 0.4576 觀察值(市場可比公司數量) 63 63 63 選擇 3 基於以上分析,所有權益表現最佳,故獲選定為就總市值的回歸分析的自變量,因此市淨率獲選定為適合的價值比率。 評估師隨後將該63家可比公司和標的的財務指標與上述《企業績效評價基準值》進行比較,計算出各自的分項得分,並根據《企業績效評價基準值》的權重計算出該63家可比公司和標的的最終得分。根據這些得分,評估師計算了調整系數,並剔除了41家調整系數差異超過30%的可比公司,剩餘22家可比公司。 在比較該22家市場可比公司與標的在四個維度(即盈利能力(淨資產收益率和總資產報酬率)、資產質量(總資產周轉率和流動資產周轉率)、債務風險(資產負債率和速動比率)以及經?增長(銷售增長率和資本保值增值率))的財務指標差異時,評估師剔除了在財務指標上存在重大差異的可比公司,並通過反覆比較和調整逐步縮小財務指標的差異:(i)剔除了三家淨資產收益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速動比率差異超過200%的市場可比公司;(ii)剔除了八家銷售增長率差異超過100%的市場可比公司;及(iii)剔除了八家在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周轉率、銷售增長率和速動比率方面差異超過50%的市場可比公司,最終剩餘三家市場可比公司。 為了確保所選可比公司具有代表性,並減少可比公司過多對評估結果準確性的影,在使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時,通常將可比上市公司的數量保持在三個或更多。經過篩選過程,評估師保留了三家市場可比公司,滿足市場法評估的條件。 根據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師識別了約90至180家類似行業的上市公司,分別選取(i)市銷率作為從事醫療器械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及(ii)市淨率作為從事智慧製造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相關比率介於0.8至1.0之間。評估師根據財務指標的差異性分別選取了三至四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然後,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並取算術平均值作為確定被投資單位的價值比率,修訂後的市銷率介於20至30之間,修訂後的市淨率介於1.0至1.5之間。相關非流動性折扣介於20%至40%之間。歸類為長期股權投資而採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的三家被投資單位為北京歐博方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濟南顯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島中鴻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3)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括21個子基金及被投資單位,分別從事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母基金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86,238萬元。經過對被投資單位的所掌握的信息和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採用以下方法進行估值: A. 基於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估值指引》(2025年修訂)和評估慣例,五家從事生物技術、醫療器械及航空航天行業的被投資單位採用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進行評估。該等單位在評估基準 日前一年內存在股轉或融資事項,股轉或融資體現了該項目的市場價值。本次評估通過股轉或融資協議確定每股價值,然後乘母基金持有股數。該五家被投資單位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合共約人民幣28,417萬元。有關採用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進行評估的五家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二所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77頁「A」段)。 B. 八家從事生物技術、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新材料行業的被投資單位採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有關評估方法及主要輸入數據,請參閱上文 「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2)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師識別了約60至460家類似行業的上市公司,選取市淨率作為該等 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相關比率介於0.8至1.0之間。評估師根據財務指標的差異性分別選取了三至五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 然後,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並取算術平均值作為確定被投資項目的價值比率,修訂後的市淨率介於1.8至13.0之間。相關非流動性折 扣介於10%至40%之間。該八家被投資單位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合 共約人民幣15,911萬元。有關採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的八家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二所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77頁「B」段)。 C. 就評估材料有限的四個子基金或被投資單位(主要由於母基金持有較少權益),評估師採用其他方法確定其評估值。對於評估師能夠獲取評估基準日附近財務報表的一個子基金,以賬面淨資產確定其估值;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5,882萬元。另外兩家被投資單 位基於賬面值確定評估值,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合共約為3,189萬 元。一個子基金的所有本金已返還,賬面結餘為投資收益,基於賬面值確定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9,425萬元。有關採用其 他方法進行評估的四個子基金或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二所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77頁「C」段)。 D. 母基金的四個子基金為持股平台,對投資項目按照持有份額分配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的分配取決於項目公司的經?情況;同時由於子基金 經?業務的特殊性,市場上難以取得類似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評估 採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因應各個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括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市場乘數法、依據賬面價值及淨資產來確定評估值等其他方法),然後以子基金持有份額乘相關項目的評估值,計算子基金於各投資項目持有份額對應的評估值。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23,414萬元。有關採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的四個子基金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二所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78頁「D」段)。 (4) 流動負債:母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流動負債主要括其他應付款,評估值約為人民幣65.5萬元。 母基金合夥人於評估基準日擁有的權益的評估值為人民幣100,951.18萬元。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計算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 截至評估基準日本公司剩餘未分配本金+ 截至評估基準日本公司門檻收益+(合夥人權益價值-本金總額-門檻收益總額)× 80% × 18.2%。 因此,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根據以上公式調整後的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為人民幣17,280.69萬元,差額為人民幣564.94萬元或約3.27%。本公司認為,母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值與賬面值之間並無重大差異。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 皖禾基金主要投資於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直接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概無被投資單位貢獻皖禾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總資產15%以上,故各被投資單位均不構成皖禾基金相關資產的主要部分。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範圍為皖禾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主要括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1) 流動資產:皖禾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流動資產主要括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會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88219)的股份)。上市股票以上市股票的市場價值乘以股數確定評估值。流動資產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8,036萬元,其中約人民幣367萬元為貨幣資金、約人民幣7,669萬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皖禾基金於評估基準日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括11個被投資單位,分別從事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皖禾基金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38,413萬元。經過對被投資單位的所掌握的信息和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採用以下方法進行估值: A. 基於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估值指引》(2025年修訂)和評估慣例,兩家從事生物技術及智慧製造行業的被投資單位採用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進行評估。該等單位在評估基準日前一年內存在股轉或融資事項,股轉或融資體現了該項目的市場價值。本次評估通過股轉或融資協議確定每股價值,然後乘皖禾基金持有股數,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合共約人民幣9,628萬元。有關採用參考最近融資 價格法進行評估的兩家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三所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106頁「A」段)。 B. 八家從事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行業的被投資單位採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合共約人民幣25,090萬元。有關評估方法及主要輸入數據,請參閱上文「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2)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師識別了約60至460家類似行業的上市公 司,分別選取(i)市盈率作為一家從事智慧製造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ii)市銷率作為一家從事醫療器械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及(iii)市淨率作為六家分別從事生物技術、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新材料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相關比率介於0.8至1.0之間。評估師根據財務指標的差異性分別選取了三至五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然後,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並取算術平均值作為確定被投資項目的價值比率,修訂後的(i)市盈率介於30到35之間,(ii)市銷率介於25至30之間,及(iii)市淨率介於1.0至13之間。相關流動性折扣介於20%至40%之間。有關採用市場乘數法進行 評估的八家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三所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106頁「B」段)。 C. 一家從事智慧製造行業的被投資單位以評估基準日前一年內簽訂的購回股份所涉的協議約定確定評估值,參考購買股份的現金對價計算皖禾基金於該被投資單位持有的份額價值。該被投資單位截至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約為人民幣3,694萬元。有關該被投資單位的詳情,請參 閱本通函附錄三所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見第106頁 「C」段)。 皖禾基金合夥人於評估基準日擁有的權益的評估值為人民幣46,448.51萬元。本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計算如下: 本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 合夥人權益價值× 8%。 因此,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為人民幣3,852.95萬元,差額為人民幣137.07萬元或約3.58%。本公司認為,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值與賬面值之間並無重大差異。 5. 轉讓對價 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乃由本公司與魯信創投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評估師按資產基礎法所編製的母基金標的份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評估基準日後,母基金向本公司分配資金人民幣1,207.14萬元,本公司與魯信創投確認本次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乃由本公司與山東高新技術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評估師按資產基礎法所編製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有關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方法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二及附錄三所載的資產評估報告。 6. 所得款項用途 基金份額轉讓產生的所得款項總額預期為人民幣20,354.37萬元,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及稅費)預期約為人民幣19,643.69萬元,將用於補充本公司?運資金及優化本公司適用的財務及監管指標。 本公司根據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規定定期監控淨資本及風險資本。自2010年8月20日,本公司開始實行原中國銀保監會於同一日頒佈的《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根據此項規定,一家信託公司須保持其淨資本在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的水平,淨資本與總風險資本的比率不低於100%,以及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率不低於40%。本公司每季度向金融監管總局上報所要求的資本信息。 7. 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正處於深化改革及推進業務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本次基金份額轉讓將有效實現資產形態轉化,將本公司存量權益資產回收為貨幣資金,從而有效補充經?活動現金流,全面改善整體財務狀況,優化本公司資產結構,提升核心淨資本規模,如上文「6. 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推動《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所訂各項監管指標持續向好,進而增強本公司風險防禦體系,為實現戰略轉型目標築牢財務基礎。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85號)要求,信託公司應全面推進非金融子公司清理與整改工作。本次基金份額轉讓後,本公司將有效完成相關整改要求,本公司固有資產投資方向更加符合監管導向,進一步將聚焦於信託主業發展,加速回歸本源業務。 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基金份額轉讓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8. 基金份額轉讓之財務影 於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於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於評估基準日後,本公司於2025年1月獲母基金分配資金人民幣1,207.14萬元。基於(a)基金份額轉讓對價人民幣20,354.37萬元,(b)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基金份額賬面價值已參考評估值進行調整,即調整至約人民幣20,354.37萬元,及(c)不計及任何稅項或其他成本,目前預期基金份額轉讓不會產生任何損益(有待審計作實)。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分別佔母基金及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18.2%及8.0%。於基金份額轉讓交割後,本公司將不再持有母基金及皖禾基金的任何份額,有關基金份額將不再於本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9.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基金份額轉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由於魯信創投及山東高新技術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魯信集團(直接持有約48.13%及間接持有約4.83%之已發行股份)的附屬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其等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基金份額轉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基金份額轉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基金份額轉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董事於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然而,由於岳增光先生(執行董事)及段曉旭女士(非執行董事)於魯信集團的聯?企業擔任職位或由魯信集團提名,彼等已於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相關決議案自願放棄投票。段曉旭女士現任魯信創投首席財務官及山東高新技術董事,並由山東高新技術提名出任本公司董事。岳增光先生由魯信集團提名出任本公司董事。除段女士及岳先生外,概無其他董事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控股股東魯信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約48.13%及透過山東高新技術間接持有約4.83%之已發行股份。由於魯信集團於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魯信集團及其聯?企業山東高新技術(合共持有約52.96%之已發行股份)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批准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決議案迴避投票表決。除魯信集團及山東高新技術外,概無其他股東需要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10. 獨立董事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並就此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已委任力高企業融資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推薦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6至27頁。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函件載有其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建議。 經考慮上述因素以及基金份額轉讓將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11. 獨立財務顧問 本公司已委任力高企業融資為獨立財務顧問,就轉讓協議之條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基金份額轉讓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力高企業融資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函件載於本通函第28至51頁。力高企業融資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函件載述其考慮的因素及其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建議。 III. 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將於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3時正假座中國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奧體西路2788號A塔舉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16至117頁。 凡於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及內資股持有人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將由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至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地址為中國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奧體西路2788號A塔35層(就內資股持有人而言)。 隨函附奉臨時股東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聯交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的網站( http://www.sitic.com.cn )。倘 閣下有意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列印的指示,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3時正前)填妥及簽署並交回表格。填妥、簽署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自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 IV. 上市規則的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除若干例外情況下,股東於股東會上所作出的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臨時股東會上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因此,臨時股東會主席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80條要求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會結束後以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就投票結果分別在香聯交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http://www.sitic.com.cn )刊發公告。 V.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基金份額轉讓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轉讓協議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全體股東就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投贊成票。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岳增光 董事長 謹啟 2025年10月21日 以下為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全文,當中載有其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97) 敬啟: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轉讓基金份額 吾等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1日之通函(「通函」),而本函件為通函的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吾等已獲委任為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以考慮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條款,並就吾等認為基金份額轉讓是否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轉讓協議之條款是否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對獨立股東而言是否屬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議。力高企業融資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吾等謹請 閣下垂注通函內董事會函件一節載列的董事會函件,當中載有(其中括)有關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資料;通函內力高企業融資函件一節載列的力高企業融資意見函件,當中載有其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意見;以及載列於通函附錄中的資料。 經考慮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及考慮力高企業融資於其函件中所述的意見後,吾等認為,基金份額轉讓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而轉讓協議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因此,吾等建議獨立股東就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決議案投贊成票。 此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代表 獨立董事委員會 張海燕女士 鄭偉先生 劉皖文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謹啟 2025年10月21日 力高企業融資函件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轉讓基金份額 言 茲提述吾等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有關詳情載於 貴公司向股東發出日期為2025年10月21日的通函(「通函」)內董事會函件(「董事會函件」)中,而本函件為通函之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茲提述 貴公司所發出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有關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公告。 於2025年9月12日(交易時段後), 貴公司與魯信創投訂立母基金轉讓協議。據此 貴公司有條件同意出售而魯信創投有條件同意收購母基金標的份額,即 貴公司持有的以人民幣18,200萬元認繳的有限合夥份額,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截至評估基準日,經本金返還後 貴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11,568萬元。魯信創投就母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 於2025年9月12日(交易時段後), 貴公司與山東高新技術訂立皖禾基金轉讓協議。據此 貴公司有條件同意出售而山東高新技術有條件同意收購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即 貴公司持有的以人民幣4,000萬元認繳的有限合夥份額,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截至評估基準日,經本金返還後 貴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3,120萬元。山東高新技術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分別佔母基金及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18.2%及8.0%。於基金份額轉讓交割後, 貴公司將不再持有母基金及皖禾基金的任何份額,有關基金份額將不再於 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基金份額轉讓構成 貴公司的須予公佈交易。由於魯信創投及山東高新技術為 貴公司控股股東魯信集團(直接持有約48.13%及間接持有約4.83%之已發行股份)的附屬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其等為 貴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基金份額轉讓構成 貴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基金份額轉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基金份額轉讓構成 貴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貴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以考慮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並就此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貴公司已委任力高企業融資就下列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推薦建議:(i)基金份額轉讓是否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及(ii)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是否公平合理且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就應否對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決議案投贊成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作為獨立財務顧問,吾等的職責是就前述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獨立意見。 吾等之獨立性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力高企業融資與 貴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並無任何可合理視為涉及力高企業融資獨立性的關係或權益。過去兩年內, 貴集團與力高企業融資並無任何委聘關係。除就本次獨立財務顧問委任而向吾等支付或應付正常專業費用外,並無任何協議致令吾等收取或將可收取 貴公司或任何其他交易方提供的任何費用或利益。因此,吾等具備資格可就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提供獨立意見。 吾等意見之基準 吾等達致的意見乃依據(其中括)(i)通函所載或提及的資料及事實;(ii) 貴公司提供的資料;(iii) 貴公司董事及管理層(「管理層」)發表的意見及聲明;(iv) 貴公司委任的獨立評估師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編製的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的資產評估報告(「獨立評估師」及分別為「母基金評估報告」和「皖禾基金評估報告」,統稱「評估報告」);以及(v)吾等審閱的相關公開資料。吾等假設所獲提供及通函所載或提及的所有資料、聲明及意見於有關日期在各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完整而可以作為依據。吾等亦假設通函所載或提及的所有陳述及聲明於作出時及直至通函日期均屬真實,而有關董事信念、意見和意圖之陳述及通函所載或提及均乃經過適當查詢及審慎考慮後合理作出。吾等並無任何理由懷疑董事、管理層、獨立評估師及╱或 貴公司其他顧問所提供資料及聲明之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吾等亦已向董事徵詢並獲確認,通函所載及提及的資料當中並無隱瞞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而 貴公司及╱或董事及管理層向吾等提供的所有資料或聲明於作出時及直至臨時股東會舉行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準確、完整及並無誤導。倘若接獲 貴公司通知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臨時股東會舉行日期期間出現任何重大變動,吾等會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 吾等認為,吾等已審閱現有的相關資料,可以達成知情見解及支持吾等依賴通函所載資料的準確性,為吾等的推薦建議提供合理基礎。然而,吾等並未對董事及管理層所提供的資料或發表的聲明或意見進行任何獨立核證,亦無對 貴公司、基金份額轉讓各參與方、母基金、皖禾基金或其各自附屬公司或聯繫人的業務、事務、財務狀況或未來前景進行任何深入調查。 所考慮主要因素及理由 吾等在達成推薦建議時,已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及理由: 1. 背景資料 (a) 有關各方之資料 貴公司 貴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697)。 貴公司主要從事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及財富管理服務。 下表載列 貴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2023財政年度」及「2024財政年度」)及截至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2024上半年」及「2025上半年」)的合併財務資料,乃摘錄自 貴公司2024財政年度的年報(「2024年年報」)及 貴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2025年中期報告」): 2025年上半年 2024年上半年 2024財政年度 2023財政年度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業總收入 633,861 587,752 904,977 1,190,457 -利息淨收入 (7,835) (4,550) (56,270) 100,235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 225,626 270,763 455,105 766,122 -投資收益 84,011 42,144 67,155 72,373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19,318 241,813 414,594 212,740 ?業總成本 358,508 295,780 610,809 781,110 ?業利潤 275,353 291,972 294,168 409,347 利潤總額 230,402 253,327 213,594 290,150 於6月30日 於12月31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資產總計 14,084,394 14,279,338 14,168,884 負債合計 2,736,951 3,042,612 3,079,506 淨資產 11,347,443 11,236,726 11,089,378 於2023及2024年12月31日╱截至該日止年度 貴集團的?業總收入由2023財政年度約人民幣119,050萬元下降至2024財政年度約90,500萬元,減幅約24.0%。如2024年年報所披露,?業總收入下降主要是由於下述因素的綜合影:(i)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減少約人民幣31,100萬元,主要由於 貴公司信託業務轉型所致;及(ii)利息淨收入減少約人民幣15,650萬元,主要由於發放貸款和墊款及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減少所致,惟部分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增加約人民幣20,190萬元(主要源於 貴集團在2024財政年度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股票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抵銷。 貴集團的淨利潤由2023財政年度約人民幣15,860萬元下降至2024財政年度約14,280萬元,減幅約10.0%,主要是(i)由於前述 貴公司?業總收入下降;以及(ii)基於實際信用風險情況和前期已計提基礎令 貴集團的信用減值損失由2023財政年度約人民幣50,050萬元減少至2024財政年度約人民幣30,200萬元的綜合影。 於2024年12月31日, 貴集團的資產總計約人民幣1,427,930萬元,主要括(i)債權投資約人民幣459,640萬元;(ii)交易性金融資產約人民幣437,250萬元;(iii)發放貸款和墊款約人民幣215,910萬元;(iv)長期股權投資約人民幣72,340萬元;及(v)貨幣資金約人民幣59,170萬元。 於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截至該日止六個月 貴集團的?業總收入由2024年上半年約人民幣58,780萬元上升至2025年上半年約人民幣63,390萬元,升幅約7.8%。如2025年中期報告所披露,?業總收入上升主要是由於下列因素的綜合影:(i)公允值變動收益增加約人民幣7,750萬元,主要由於2025年上半年 貴集團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例如股票投資的公允值變動收益增加所致;及(ii)投資收益增加約人民幣4,190萬元,主要由於持有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增加所致,部分被 貴公司信託業務轉型導致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減少約人民幣4,510萬元所抵銷。 貴集團的淨利潤由2024年上半年約人民幣17,050萬元減少至2025年上半年約人民幣16,740萬元,減幅約1.8%。淨利潤減少主要是由於下列因素的綜合影:(i) 貴集團的?業總收入上升,主要是由於上述導致?業總收入上升的綜合因素影;及(ii)基於實際信用風險情況和前期已計提基礎, 貴集團的信用減值損失由2024年上半年約人民幣15,500萬元增加至2025年上半年約人民幣23,370萬元。 於2025年6月30日, 貴集團的總資產約人民幣1,408,440萬元,其中括(i)債權投資約人民幣439,650萬元;(ii)交易性金融資產約人民幣366,820萬元;(iii)發放貸款及墊款約人民幣203,880萬元;(iv)長期股權投資約人民幣72,380萬元;及(v)貨幣資產約人民幣34,430萬元。 魯信創投 魯信創投為一家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783)。魯信創投為 貴公司的控股股東魯信集團擁有69.57%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魯信集團分別由山東省財政廳及山東省財欣資產運?有限公司(「山東財欣」)擁有其90.75%及9.25%權益,而山東財欣由山東省財政廳全資持有。 山東高新技術 山東高新技術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山東高新技術為魯信創投的全資附屬公司。 (b) 有關轉讓標的之資料 母基金 母基金為一家於2018年11月12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母基金2023財政年度除稅前淨利潤及2024財政年度除稅前淨虧損分別為人民幣28,557.21萬元及人民幣14,541.99萬元。其2023財政年度除稅後淨利潤及2024財政年度除稅後淨虧損分別為人民幣28,557.21萬元及人民幣14,541.99萬元。 貴公司由母基金於2018年11月成立以來即持有其權益。於2025年6月30日, 貴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母基金主要分別投資於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透過子基金或直接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 貴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計算如下: 貴公司持有的母基金份額評估值 = 截至評估基準日 貴公司剩餘未分配本 金+ 截至評估基準日 貴公司門檻收益+(合夥人權益價值-本金總額-門檻收益總額)× 80% × 18.2% 因此, 貴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根據以上公式調整後的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 皖禾基金 皖禾基金為一家於2019年12月13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皖禾基金2023財政年度除稅前淨利潤及2024財政年度除稅前淨虧損分別為人民幣8,781.05萬元及人民幣5,219.20萬元。其2023財政年度除稅後淨利潤及2024財政年度除稅後淨虧損分別為人民幣8,781.05萬元及人民幣5,219.20萬元。 貴公司由皖禾基金於2019年12月成立以來即持有其權益。於2025年6月30日, 貴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賬面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皖禾基金主要分別投資於生物技術、醫療器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製造等行業,直接對標的項目進行投資。 貴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計算如下: 貴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 合夥人權益價值× 8% 因此, 貴公司持有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c) 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理由及裨益 如董事會函件所披露, 貴公司正處於深化改革及推進業務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基金份額轉讓將有效實現資產形態轉化,將 貴公司存量權益資產回收為貨幣資金,從而有效補充經?活動現金流,全面改善整體財務狀況,優化 貴公司資產結構,提升核心淨資本規模,推動董事會函件「6. 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述《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所訂各項監管指標持續向好,進而增強 貴公司風險防禦體系,為實現戰略轉型目標築牢財務基礎。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信託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85號)要求,信託公司應全面推進非金融子公司清理與整改工作。 根據吾等與管理層的討論,吾等獲悉當完成轉讓後, 貴公司將有效完成相關整改要求, 貴公司固有資產投資方向更加符合監管導向,進一步將聚焦於信託主業發展,加速回歸本源業務。 經考慮基金份額轉讓(i)是 貴公司為遵守上述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通知要求而採取的行動;並且(ii)有助釋放顯著現金流供重新分配及加強應用於推動持續業務發展和提升 貴集團核心信託業務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符合管理層在2024年年報強調保持穩中有進、穩中向好態勢的長遠策略,董事認為而吾等亦認同(a)基金份額轉讓乃於 貴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及(b)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2. 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 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概列如下。 (a) 母基金轉讓協議 日期 2025年9月12日 訂約方 (i) 貴公司;及 (ii) 魯信創投 轉讓標的 根據母基金轉讓協議, 貴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魯信創投已有條件同意收購母基金標的份額,即 貴公司原本認繳出資人民幣18,200萬元所持有的有限合夥份額,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母基金其後曾向括 貴公司在內的合夥人按比例返還部分出資。截至評估基準日, 貴公司對母基金的出資當中人民幣6,632萬元已返還 貴公司,而經本金返還後 貴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11,568萬元,佔母基金全部份額的18.2%。 對價及付款 魯信創投就母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將由魯信創投於母基金轉讓協議生效後20個?業日內以現金方式向 貴公司全數支付,惟須達成以下條件: (1) 正式簽立母基金轉讓協議; (2) 貴公司及魯信創投各自就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完成其內部批准程序及取得其他監管批准(如適用); (3) 貴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就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如適用);及 (4) 貴公司轉讓母基金標的份額經過母基金內部決策機構同意。 上列全部條件均不可豁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第(1)及(2)項條件已經達成。進行轉讓毋須取得監管批准。 交割 貴公司須於收到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後20個?業日內協助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於評估基準日至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交割日期間,母基金標的份額應佔或產生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風險應由魯信創投享有或承擔。 如果母基金轉讓協議任一方違反母基金轉讓協議的任何約定,括但不限於違反其在母基金轉讓協議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承諾以及任何其他約定,以至於母基金轉讓協議不能充分履行,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各方均違約,各方應各自承擔其違約引的相應部分責任。如造成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和可以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違約方還需就守約方因違約而蒙受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糾紛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b) 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日期 2025年9月12日 訂約方 (i) 貴公司;及 (ii) 山東高新技術 轉讓標的 根據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貴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山東高新技術已有條件同意收購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即 貴公司原本認繳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所持有的有限合夥份額,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皖禾基金其後曾向括 貴公司在內的合夥人按比例返還部分出資。截至評估基準日, 貴公司對皖禾基金的出資當中約人民幣880萬元已返還 貴公司,而經本金返還後 貴公司持有的餘額為人民幣3,120萬元,佔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8.0%。 對價及付款 山東高新技術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之應付轉讓對價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將由山東高新技術於皖禾基金轉讓協議生效後20個?業日內以現金方式向 貴公司全數支付,惟須達成以下條件: (1) 正式簽立皖禾基金轉讓協議; (2) 貴公司及山東高新技術各自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完成其內部批准程序及取得其他監管批准(如適用); (3) 貴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就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如適用);及 (4) 貴公司轉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經過皖禾基金內部決策機構同意。 上列全部條件均不可豁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第(1)及(2)項條件已經達成。進行轉讓毋須取得監管批准。 交割 貴公司須於收到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後20個?業日內協助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於評估基準日至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交割日期間,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應佔或產生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風險應由山東高新技術享有或承擔。 如果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任一方違反皖禾基金轉讓協議的任何約定,括但不限於違反其在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中所作的陳述和保證、承諾以及任何其他約定,以至於皖禾基金轉讓協議不能充分履行,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如果各方均違約,各方應各自承擔其違約引的相應部分責任。如造成守約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和可以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違約方還需就守約方因違約而蒙受的實際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預見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相關費用,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糾紛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c) 基金份額轉讓對價 如董事會函件所披露,母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乃由 貴公司與魯信創投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獨立評估師按資產基礎法所編製的母基金標的份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評估基準日後,母基金向 貴公司分配資金約人民幣1,207.14萬元, 貴公司與魯信創投確認本次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6,638.49萬元。 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轉讓對價乃由 貴公司與山東高新技術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獨立評估師按資產基礎法所編製的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估值,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有關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評估方法的進一步資料,請分別參閱本通函附錄二及附錄三所載的評估報告。 (d) 所得款項用途 基金份額轉讓產生的所得款項總額預期為人民幣20,354.37萬元,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及稅費)預期為人民幣19,643.69萬元,將用於補充 貴公司?運資金及優化 貴公司適用的財務及監管指標。 貴公司根據金融監管總局頒佈的規定定期監控淨資本及風險資本。自2010年8月20日, 貴公司開始實行原中國銀保監會於同一日頒佈的《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根據此項規定,一家信託公司須保持其淨資本在不少於人民幣2億元的水平,淨資本與總風險資本的比率不低於100%,以及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率不低於40%。 貴公司每季度向金融監管總局上報所要求的資本信息。 經考慮(i)上文所述基金份額轉讓的理由及裨益;及(ii)基金份額轉讓對價是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已參考獨立評估師編製的評估報告,董事認為而吾等亦認同,基金份額轉讓乃於 貴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進行,而基金份額轉讓及轉讓協議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對獨立股東公平合理,並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3. 基金份額評估 為評估基金份額轉讓對價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吾等已取得並審閱評估報告,並注意到於評估基準日(i)母基金份額的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及(ii)皖禾基金份額的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 就盡職審查而言,吾等已審閱評估報告並訪問獨立評估師的項目經理李衍超先生,就評估報告評估其專業能力、獨立性及相關詳情,特別是(i)獨立評估師與 貴公司之委聘條款;(ii)獨立評估師有關編製評估報告的資格及經驗;以及(iii)獨立評估師進行評估時採取的步驟及盡職審查措施。根據吾等所審閱 貴公司與獨立評估師的委聘函,吾等信納 貴公司與獨立評估師之委聘條款就獨立評估師所需提供的意見而言屬適合,相關工作範圍並無受到限制從而影獨立評估師所提供的保證程度。此外,獨立評估師告知, 貴公司、魯信創投及山東高新技術並無向獨立評估師作出任何違反評估報告所載其對相關重大資料的理解及評估之正式或非正式聲明。根據委聘函及獨立評估師所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吾等注意到獨立評估師是提供評估服務的合資格資產評估機構。吾等理解李衍超先生為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員,就評估中國基金公司的權益份額及金融資產價值方面有超過10年經驗。吾等亦已取得獨立評估師過往的工作紀錄,並注意到獨立評估師曾為香及中國多家上市公司提供範圍廣泛的評估服務。 此外,吾等已向獨立評估師作出查詢並獲其確認其獨立於 貴公司、魯信創投、山東高新技術及其各自的聯繫人。獨立評估師亦確認,其並不知悉其與 貴公司、魯信創投、山東高新技術或任何其他各方之間存在任何可合理視為涉及其作為 貴公司獨立評估師之獨立性的關係。獨立評估師亦確認,除就其獲委任為獨立評估師而向其支付或應付正常專業費用外,並無任何協議致令其收取或將可收取 貴公司、魯信創投、山東高新技術或任何其他交易方提供的任何費用或利益。 吾等注意到獨立評估師主要透過與管理層訪談進行盡職審查,並已進行其本身的調查,及以其本身調查取得的公開資料和管理層所提供的資料作為依據。吾等獲獨立評估師告知其假設該等資料真實、完整及準確,並未經核證而信納該等資料。 如評估報告所載,獨立評估師就基金份額進行評估時,已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規定,其中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378號令,2003)、《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令第91號發布,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32號)修訂),以及《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4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6號,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如評估報告所載,獨立評估師已進行現場評估以了解(其中括)企業的財務制度、經?狀況及其他相關事宜,並進行了資產核實和盡職審查。 評估方法 吾等已與獨立評估師討論進行評估時採用的方法、基準和假設。獨立評估師告知,其已考慮過資產基礎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等三種公認的評估方法,並認為資產基礎法最適合用於確定基金份額轉讓的價值。 如評估報告所載,根據《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的規定,資產評估師執行企業價值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收益法、市場法和資產基礎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 根據與獨立評估師的討論及其確認,就編製評估報告選擇適合的評估方法時,所考慮的評估方法及意見如下: (i) 收益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將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資產評估師應當結合企業的歷史經?情況、未來收益可預測情況、所獲取評估資料的充分性,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 被評估單位為持股平台,對投資項目按照持有份額分配投資收益,由於投資收益的分配取決於項目公司的經?情況,具有不確定性,故本次評估不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ii) 市場法: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進行比較,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所獲取可比企業經?和財務數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業數量,恰當考慮市場法的適用性。 由於被評估單位經?業務的特殊性,市場上難以取得類似可比交易案例,不具備採用市場法評估的條件。 (iii) 資產基礎法:資產基礎法是指以被評估單位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因應其各類資產和負債各自的性質和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評估方法分別評估,以合理評估企業表內及表外各項資產、負債價值,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具體是指將構成企業的各種要素資產的評估值加總減去負債評估值求得企業價值的方法。 資產基礎法從資產購建角度反應企業價值,能夠為經濟目的服務,為經濟行為實現後企業的經?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據,因此本次評估選擇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 經考慮(i)評估報告由獨立評估師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準則的規定編製,依據委估資產的實際狀況、有關市場交易資料和現行市場價格標準,並參考資產的歷史成本記錄,以公開市場為前提,採用資產基礎法對委估合夥人權益進行評估,並以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ii)鑒於準確而合理地預測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及經?表現所涉及的難度和不確定性,採用收益法作為整體評估方法並不適合;及(iii)鑒於被評估單位的特殊性,市場上難以取得類似可比交易案例,採用市場法作為整體評估方法並不適合,吾等認同獨立評估師整體上選擇資產基礎法,並因應基金份額的不同類型資產與負債各自的性質和特點分別採用最合適的評估方法進行本次評估,是最合適及合理的方法。 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範圍為基金份額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主要括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括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及流動負債等。 就盡職審查而言,吾等已取得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母基金審計報告(參考編號XYZH/2025JNAA1B0077)及皖禾基金審計報告(參考編號XYZH/2025JNAA1B0051),以核實評估所用的有關財務數據,並確認有關資料與評估所採用的財務資料一致,並無發現歧異之處。 吾等獲獨立評估師告知,在評估所採用的資產基礎法之下,因應對基金份額各類型資產與負債進行的個別評估而相應採用了不同的評估方法。根據評估報告,對基金份額的不同類型資產與負債所分別採用的評估方法載列如下: 1. 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括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 (1) 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括銀行存款。銀行存款的賬面值根據銀行對賬單釐定,並經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實。對於人民幣賬戶,以核實後的賬面值確認其評估值。 (2)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的賬面值根據賬簿記錄核實,以其他應收款合計減去評估風險損失後的金額確定評估值。 (3) 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股權投資。根據被評估單位就其所持股票於評估基準日二級證券交易市場賬戶對賬單釐定評估值,並經確認於評估基準日持有的股票名稱、持股數量、限售或流通狀況,以及核實上市公司的經?現狀、近期二級市場的股價走勢和波動等情況。 有關評估以每股價格乘以持股數量確定股票投資評估值。 流通股評估值= 每股價格× 持股數量 (4) 其他流動資產 其它流動資產主要為待認證抵扣進項稅和轉出未交增值稅。清查時,獨立評估師核對明細賬與總賬、報表餘額是否相符,核對與委估明細表是否相符,查閱了款項金額、發生時間、業務內容等賬務記錄,抽查了原始入賬憑證、相關繳費憑證、合同等,核實其核算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了解了評估基準日企業應負擔的稅種、稅率、繳納制度等稅收政策和借款情況。在核實無誤的基礎上,以核實後賬面值確定評估值。 2.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括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1) 長期股權投資 根據評估報告,獨立評估師首先對長期投資形成的原因、賬面值和實際狀況進行了取證核實,並查閱了投資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和有關會計記錄等,以確定長期投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礎上對被投資單位進行評估。根據長期投資的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獨立評估師通過分析企業財務經?狀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經過對股權投資項目所掌握的信息和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股權投資項目無近期融資事項,故獨立評估師認為僅適用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在確定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時,獨立評估師沒有考慮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溢價和折價,也未考慮股權流動性對評估結果的影。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評估值: 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 投資項目淨資產評估值× 持股比例。 (2)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根據評估報告,獨立評估師首先對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形成的原因、賬面值和實際狀況進行了取證核實,並查閱了投資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和有關會計記錄等,以確定該等投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礎上對被投資單位進行評估。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a) 對於被投資單位中上市公司的估值(無限售),有關評估採用持股數量乘評估基準日收盤價確定,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評估值: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評估值= 委估股數× 股票價格 (b) 對於被投資單位中非上市公司的估值,有關評估通過分析被投 資單位財務經?狀況,根據被投資單位實際情況,從資產基礎 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中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進行整體評估。按 下列公式計算評估值: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評估值= 投資項目淨資產評估值× 持股比例 吾等獲獨立評估師告知,經過對(i)母基金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之下21個被投資單位;及(ii)皖禾基金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之下11個被投資單位所掌握的信息、收集的數據和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採取了不同的評估方法,括: - 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採用被投資單位最近一次融資的價格對 其持有的非上市股權進行估值; - 市場乘數法: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處發展階段和所屬行業的不 同,可運用各種市場乘數(如市盈率、市淨率、企業價值╱銷 售收入、企業價值╱息稅折攤前利潤等)對非上市股權進行估 值;及 - 資產基礎法:以賬面淨資產為基礎,按照估值公式及╱或核實 後賬面值確定評估值。 3. 負債 檢驗核實各項負債在評估目的實現後的實際債務人、負債額,以評估目的實現後的被評估單位實際需要承擔的負債項目及金額確定評估值。 基於以上所述,根據評估報告,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結果摘錄如下:賬面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 % 母基金 流動資產 77.1 77.1 – – 非流動資產 976.0 933.1 (42.9) (4.4) -長期股權投資 67.0 70.7 3.7 5.5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909.0 862.4 (46.6) (5.1) 資產總計 1,053.1 1,010.2 (42.9) (4.1) 負債總計 0.7 0.7 – – 淨資產(所有權益) 1,052.4 1,009.5 (42.9) (4.1) 皖禾基金 流動資產 80.4 80.4 – – 非流動資產 382.6 384.1 1.5 0.4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382.6 384.1 1.5 0.4 資產總計 463.0 464.5 1.5 0.3 負債總計 – – – – 淨資產(所有權益) 463.0 464.5 1.5 0.3 吾等已取得評估報告的詳細說明,並與獨立評估師進行討論以更深入了解釐定基金份額評估值的理據和評估程序。 就盡職審查而言,對於基金份額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之下採用參考最近融資價格法及市場乘數法進行評估的被投資單位,吾等已經(i)向獨立評估師查詢在有關評估方法下所參考的最近融資事項(其中括)被投資單位最近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資料,括對價及計算淨現值時用作折現率的貸款最優惠利率。吾等已進行核實,留意到已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利率正確採用貸款最優惠利率,而覆核計算亦無發現任何差異;(ii)取得並審閱獨立評估師在市場乘數法下選定的有關被投資單位各自的可比公司清單,有關選擇條件(其中括)為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屬相同行業並從事與被投資單位類似的主要業務的公司。吾等留意到在可比上市公司的選擇上還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估值指引》(2025年修訂)、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中評協[2019]35號)及評估慣例行事,進一步排除了(a)證券交易所標示受到特殊處理(「ST股票」),反映有關上市公司可能出現異常財務狀況或其他異常情況,或會導致其股票被終止上市,或投資可能難以評估該上市公司的前景,從而有可能影其投資權益;(b)於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不足三年;(c)參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發出的最新《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國務院國資委2024)(「2024年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的評價指標、相關權重及評價標準;或(d)主要財務指標與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差異(例如相關指標達到被投資單位指標兩倍或更高,括但不限於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速動比率及銷售增長率)的上市公司,通過反覆比較和調整逐步縮小財務指標差異,最終確定了最可比的上市公司。根據上述選擇條件及吾等對可比公司清單、當中所載的財務指標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公開資料的審閱,所選擇的可比公司就比較目的而言屬公平、具代表性及足夠;(iii)審閱獨立評估師在選擇價值比率時就因變量及與各個自變量進行的相關性回歸分析,並留意到已相應選定分析表現最佳的價值比率;(iv)對照證券交易所及財務數據、資訊及軟件服務供應商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萬得」)的公開資料,核實所選可比公司的財務指標(括但不限於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總資產周轉率、速動比率及銷售增長率),並留意到有關資料已正確採用;(v)審閱在計算時根據2024年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採納應用的評價指標、相關權重及評價標準,該等由中國監管部門發出的標準值被視為可靠的評價標準值並於業內廣泛接納;及(vi)審閱對非上市被投資單位應用的非流動性折扣(「非流動性折扣」)及有關折扣的計算。吾等留意到非流動性折扣乃參考來自證券交易所及萬得的數據,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流動折扣統計資料、非上市公司併購市盈率與上市公司市盈率統計資料而確定,屬評估私?公司時廣泛接納的做法。 此外,根據吾等就評估報告、可比公司及前述若干相關資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吾等知悉獨立評估師以市場乘數法對母基金之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評估時,識別了約90至180家類似行業的上市公司,分別選取(i)市銷率作為從事醫療器械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及(ii)市淨率作為從事智慧製造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獨立評估師根據前述條件,括(i)有關上市公司是否因異常財務或其他狀況而受到特殊處理(標示為ST股票);(ii)有關公司是否於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不足三年;及(iii)財務指標的差異性而分別選取了三至四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並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修訂後的市銷率介於20至30之間,修訂後的市淨率介於1.0至1.5之間。相關非流動性折扣介於20%至40%之間。 吾等知悉獨立評估師以市場乘數法對母基金之若干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進行評估時,識別了約60至460家類似行業(即生物技術、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新材料行業)的上市公司,選取市淨率作為該等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獨立評估師根據前述條件,括(i)有關上市公司是否因異常財務或其他狀況而受到特殊處理(標示為ST股票);(ii)有關公司是否於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不足三年;及(iii)財務指標的差異性而分別選取了三至五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並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修訂後的市淨率介於1.8至13.0之間。相關非流動性折扣介於10%至40%之間。 吾等知悉獨立評估師以市場乘數法對皖禾基金之若干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進行評估時,識別了約60至460家類似行業的上市公司,分別選取(i)市盈率作為一家從事智慧製造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ii)市銷率作為一家從事醫療器械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及(iii)市淨率作為六家分別從事生物技術、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新材料行業的標的項目的適用價值比率。獨立評估師根據前述條件,括(i)有關上市公司是否因異常財務或其他狀況而受到特殊處理(標示為ST股票);(ii)有關公司是否於有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不足三年;及(iii)財務指標的差異性而分別選取了三至五家境內上市公司作為可比公司,並對有關價值比率進行修正。(i)修訂後的市盈率介於30到35之間,(ii)修訂後的市銷率介於25至30之間,及(iii)修訂後的市淨率介於1.0至13.0之間。相關流動性折扣介於20%至40%之間。 根據上述所進行的工作和與獨立評估師的討論及對評估報告和若干相關資料的審閱,吾等並無發現任何重大事實可導致吾等懷疑評估報告所採納的評估方法、主要依據及假設和主要參數之適當性、公平性及合理性。於評估基準日,(i)母基金相關份額的評估值為人民幣17,845.63萬元,與其賬面值人民幣17,280.69萬元相差人民幣564.94萬元或約3.27%;(ii)皖禾基金相關份額的評估值為人民幣3,715.88萬元,與其賬面值人民幣3,852.95萬元相差人民幣137.07萬元或約3.56%。 貴公司認為而吾等亦認同,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的評估值與賬面值之間並無重大差異。 經考慮(i)上述在評估基金份額資產和負債時所考慮的因素;(ii)核實基金份額賬面值的主要依據及資料;及(iii)吾等就評估報告獨立執行的工作,吾等認為評估價值及基金份額的轉讓對價公平合理。 假設 通函附錄二及附錄三的評估報告「九、評估假設」一節載列一般及特殊假設。根據吾等審閱的評估報告和當中所載的假設,以及吾等與評估師的討論,吾等認為評估報告的假設公平合理。 4. 基金份額轉讓之財務影 如董事會函件所披露,於2025年6月30日, 貴公司持有的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於 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於評估基準日後, 貴公司於2025年1月獲母基金分配資金約人民幣1,210萬元。基於(a)基金份額轉讓對價人民幣20,354.37萬元;(b)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基金份額賬面價值已參考評估值進行調整,即調整至人民幣20,354.37萬元;及(c)不計及任何稅項或其他成本,目前預期基金份額轉讓不會產生任何損益(有待審計作實)。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母基金標的份額及皖禾基金標的份額分別佔母基金及皖禾基金全部份額的18.2%及8.0%。 於基金份額轉讓交割後, 貴公司將不再持有母基金及皖禾基金的任何份額,有關基金份額將不再於 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中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推薦建議 經考慮上述因素及理由,吾等認為基金份額轉讓及訂立轉讓協議乃於 貴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運?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對獨立股東公平合理,且符合 貴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吾等推薦獨立董事委員會建議獨立股東、吾等亦建議獨立股東對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批准基金份額轉讓及訂立轉讓協議之普通決議案投贊成票。 此致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 台照 代表 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廖子慧 謹啟 2025年10月21日 廖子慧先生為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的持牌人士,並為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員,可從事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彼於證券及投資銀行業擁有逾25年經驗。 責任聲明 本通函載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且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詳情,董事就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以及並無遺漏其他事宜,導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董事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任何(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之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香聯交所(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而當作或視作彼等擁有之權益或淡倉);(i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於本公司存置的登記冊;或(iii)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香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本公司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的登記冊,及就本公司所知,下列人士在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須予披露之權益及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5%或以上任何類別股本: 佔有關股份 佔股本總數 所持有相關 類別之 之概約 (1) (2) (2) (2) 股東名稱 股份類別 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百分比 (3) 山東高新技術 內資股 實益擁有人 225,000,000 6.44% 4.83% (3) 魯信創投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225,000,000 6.44% 4.83% 佔有關股份 佔股本總數 所持有相關 類別之 之概約 (1) (2) (2) (2) 股東名稱 股份類別 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百分比 (3) 魯信集團 內資股 實益擁有人 2,242,202,580 64.17% 48.13%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225,000,000 6.44% 4.83% (4) 山東省財政廳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2,467,202,580 70.61% 52.96%(5) 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內資股 實益擁有人 873,528,750 25.00% 18.75%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873,528,750 25.00% 18.75%(5) 責任公司 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873,528,750 25.00% 18.75%(5) 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 內資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873,528,750 25.00% 18.75%(5) 有限公司 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H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252,765,000 21.70% 5.43%(6) 監督管理委員會 濟南金融控股集團 H股 實益擁有人 252,765,000 21.70% 5.43% (6) 有限公司 青島全球財富中心開發 H股 實益擁有人 232,920,000 19.99% 4.99%(7) 建設有限公司 (7) 青島市嶗山區財政局 H股 受控制法團權益 232,920,000 19.99% 4.99%China Create Capital H股 實益擁有人 64,737,000 10.00% 2.50% Limited 佔有關股份 佔股本總數 所持有相關 類別之 之概約 (1) (2) (2) (2) 股東名稱 股份類別 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百分比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 H股 受託人 113,263,200 9.72% 2.43% (8) 公司 山東發展投資控股集團 H股 實益擁有人 51,272,000 7.92% 1.98% 有限公司 HWABAO TRUST H股 受託人 35,974,000 5.59% 1.39% CO., LTD 註: (1) 所有權益均為好倉。 (2) 本公司於2019年1月以資本化公積盈餘方式完成發行新股份。由於資本化發行引的股份數目變更不構成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報告義務,故部分股東於香聯交所網站披露的權益披露表格並無反映資本化發行的影。 (3) 山東高新技術為魯信創投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魯信創投為魯信集團持有69.57%之權益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魯信創投被視為擁有山東高新技術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之權益,魯信集團被視為擁有魯信創投間接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之權益。非執行董事段曉旭女士現任魯信創投首席財務官及山東高新技術董事。 (4) 魯信集團分別由山東省財政廳及山東省財欣資產運?有限公司(「山東財欣」)擁有其90.75%及9.25%權益,而山東財欣由山東省財政廳全資持有。因此,山東省財政廳被視為擁有魯信集團直接及間接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之權益。 (5) 中油資產管理為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中油資本」)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中油資本由中國石油集團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資本股份」)(一家A股上市公司)全資擁有,中油資本股份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集團」)持有77.35%的權益。因此中油資本、中油資本股份及中國石油集團均被視為擁有中油資產管理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之權益。非執行董事陳六億先生現任中油資本股份監事兼副總經濟師。 (6) 就本公司所知,濟南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濟南金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濟南市財政局間接全資持有。 (7) 就本公司所知,青島全球財富中心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青島金家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由青島市嶗山區財政局全資擁有,因此青島市嶗山區財政局被視為擁有青島全球財富中心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所持全部本公司股份之權益。 (8)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長信基金-東方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信託受託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董事於競爭業務的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各控股股東及董事均已確認,其並沒有在直接或間接與本集團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本公司業務除外)中擁有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8.10條作出披露的權益。 重大不利變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及監事並不知悉本集團的財務或經?狀況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發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以來有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董事及監事服務合約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董事及監事服務期限為三年。所有董事及監事在任期屆滿後,可重新委任或獲選連任。每一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監事已分別與本公司訂立一項服務合約,任期均為三年。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任何董事或監事與本公司訂立或已建議訂立一年內若由本公司終止合約時須作出賠償(法定賠償除外)的服務合約。 董事及監事之合約╱安排權益 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發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以來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或監事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之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概無董事及監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仍然有效且與本集團整體業務有重大關係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 專家及同意書 於本通函提供意見或建議之專家之資格如下: 名稱 資格 力高企業融資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6類(就機構 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 獨立評估師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是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資產評估公司,其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及《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6號)等有關規定取得備案。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為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自2023年度以來,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每年為超過200家A股上市公司及超過20家H股上市公司提供資產評估服務。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及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 力高企業融資及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合稱「專家」)已就刊發本通函,並以其各自所示形式及內容載入其意見函件及╱或報告及╱或提述其名稱(如適用)發出書面同意書,且迄今並無撤銷該同意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各專家並無實益擁有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股本權益,亦無擁有任何可認購或委派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證券之權利(無論是否可依法強制執行)。 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發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各專家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之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展示文件 轉讓協議副本將由本通函日期計 14天內刊發在香聯交所網站 ( 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 http://www.sitic.com.cn )。 以下為獨立評估師就母基金於2024年12月31日的價值發出的母基金標的份額資產評估報告,以供括載入本通函在內等用途。 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中國資產評估準則編製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擬轉讓其持有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份額所涉及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合夥人權益價值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魯評報字[2025]第13163號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目 錄 聲明 ............................................................ 60摘要 ............................................................ 62資產評估報告 ..................................................... 64一、委託人、被評估單位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 64二、評估目的 ..................................................... 68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68四、價值類型 ..................................................... 69五、評估基準日 ................................................... 69六、評估依據 ..................................................... 69七、評估方法 ..................................................... 72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 78九、評估假設 ..................................................... 80十、評估結論 ..................................................... 82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 84十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 86十三、資產評估報告日 ............................................. 86聲 明 一、 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佈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佈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製。 二、 委託人或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和本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委託人或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三、 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評估結論生效的前提,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負債清單以及評估所需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權屬證明等資料,已由委託人、被評估單位申報並經其採用蓋章或其他方式確認。 四、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預期的利益關係;與相關當事人沒有現存或預期的利益關係,對相關當事人不存在偏見。 五、 資產評估師已經對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查;已經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並且已提請委託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完善產權以滿足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要求。 六、 本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果受資產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制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 七、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並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擬轉讓其持有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份額所涉及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合夥人權益價值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魯評報字[2025]第13163號 摘 要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接受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就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的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份額之經濟行為,對所涉及的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人權益於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 評估對象為合夥人部分權益,評估範圍是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主要括流動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流動負債等。 評估基準日為2024年12月31日。 本次評估遵照中國有關資產評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工作原則,依據委估資產的實際狀況、有關市場交易資料和現行市場價格標準,並參考資產的歷史成本記錄,以公開市場為前提,採用資產基礎法對委估合夥人權益進行了評估,並以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 經實施清查核實、實地查勘、市場調查和詢證、評定估算等評估程序,得出委估合夥人權益在評估基準日的賬面價值為105,248.08萬元,評估值為100,951.18萬元,評估減值4,296.90萬元,減值率4.08%。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份額對應的評估值為17,845.63萬元。 特別提請報告使用人使用本報告時注意報告中所載明的特別事項。 根據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涉及法定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須委託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資產評估監督管理程序後使用。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業務的詳細情況和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請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擬轉讓其持有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份額所涉及的 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合夥人權益價值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 中聯魯評報字[2025]第13163號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接受 貴公司的委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採用資產基礎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的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份額之經濟行為所涉及的山東省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人權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 委託人、被評估單位及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