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长白山国际(00989):(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各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动及(3)重新符合上市规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 準 確性 或 完 整性亦 不 發 表任 何聲 明,並 明確 表 示概 不 會 就因本 公告 之 全部或 任何 部份內 容而 產生 或因 倚 賴該 等內 容 而引 致 之 任何 損 失 承 擔任何 責任 。 China Changbaish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國長白山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前稱“Hua Y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華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989) (1)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2) 各董事會委員會成員之變動 及 (3) 重新符合上市規則 茲 提 述 載 有 China Changbaish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長 白 山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 事 (「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王 美 蓉 女 士 (「 王 女 士 」)已 獲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並 分 別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審 核 委 員 會、提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任 期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起 生 效。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以下為王女士之履歴資料: 王 女 士,48 歲,擁 有 超 過 十 七 年 於 法 律 行 業 的 經 驗,在 商 業 投 資、企業 融 資、項 目 收 購 及 合 併 等 領 域 提 供 法 律 意 見。王 女 士 由 二 零 零 八 年三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於 諾 睿 德 投 資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曾 擔 任 行 政兼 法 務 負 責 人,及 後 法 務 負 責 人 兼 董 事 長 助 理。王 女 士 由 二 零 一 一 年四 月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擔 任 遠 洋 地 產 長 春 公 司 之 法 務 負 責 人 及 由 二零 一 七 年 五 月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五 月 調 任 為 投 資 部 負 責 人 一 職。王 女 士 由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為 吉 林 創 一 律 師 事 務 所 之 名 譽 合夥 人 。 從 二 零 二 零 十 月 起 , 王 女 士 為 北 京 盈 科 (長 春 )律 師 事 務 所 之 名譽 合 夥 人。王 女 士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畢 業 於 重 慶 師 範 大 學,持 有 漢 語 言 文學 教 育 文 學 學 士 學 位,並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畢 業 於 吉 林 大 學 獲 得 經 濟 法 學碩 士 學 位 。 彼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取 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法 律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 根 據 本 公 司 公 司 細 則(「 公 司 細 則 」)第 83(2)條,王 女 士 的 委 任 期 僅 至本 公 司 第 一 週 年 股 東 大 會 為 止,屆 時 將 有 資 格 於 該 股 東 大 會 上 膺 選 連任 。 根 據 王 女 士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的 委 任 書 , 其 任 期 固 定 為 三 年 , 自 二 零二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起 生 效,並 須 根 據 公 司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會 上 輪 值 及 膺 選 連 任 。 王 女 士 每 年 可 收 取 240,000 港 元 的 基 本 酬 金 。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女士 (i)於過去三年概無於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 團 其他 成 員公 司出 任 任何 其 他職 位; (iii)與本 公 司任 何董 事 、高 層 管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任 何 其 他 關 係 ; 及 (iv)並 無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權益。 此外,王女士已向本公司確認:(a)其符合上市規則第3.13(1)至 (8)條所述的各項獨立性因素;(b)其過去或現在概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擁有任 何 財 務 或 其 他 權 益 , 且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核 心 關 連 人 士 ( 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概無任何關係;(c)於其獲委任時並無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董事會亦認為,王女士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規定。 除上文揭露者外,據董事所知,並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王女士的任何其他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垂 注 ,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3.51(2)(h)至13.51(2)(v)條予以披露。 變更委員會成員 董事會進一步宣布,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王女士已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重新符合上市規則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所 發佈之公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董事變動及董事會組成不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王女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後,董事會已完全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3.21及13.92條的規定。 董事會熱烈歡迎王女士加入董事會。 承董事會命 China Changbaish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中國長白山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主席 徐映川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李俊傑先生、叢佩峰先生及徐映川先生(代理主席);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崔民東先生及趙善能先生;及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曾鴻基先生、王曉初先生及王美蓉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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