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三生制药(01530):关连交易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1:2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三生制药:关连交易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R13.51A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530)
關連交易
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
根據其股權激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
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根據其股權激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
LR14.58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作為本集團激勵其董事、高級管理層及(3)
LR14.60
僱員表現措施的一部分,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Mandi Inc.的董事會已決議按每股(1), (2)
Mandi股份1.0美元的代價向選定參與發行640股Mandi股份作為獎勵,其中290股LR14.58
Mandi股份將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發行予該信託的控股公司Mandi Group Limited(4),(5)
及350股Mandi股份將發行予Hero Grand。向Hero Grand及Mandi Group Limited發行Mandi股份的代價乃經考慮(其中括)選定參與過往對Mandi及本集團作出的貢獻後釐定。

640份獎勵相當於(i)於本公告日期Mandi已發行股本的約6.84%;及(ii)經發行獎勵LR14.58
擴大後Mandi已發行股本的6.4%。獎勵的總面值為640.00美元。

(6)
佔Mandi經
擴大股本的
獎勵數目 概約百分比
關連承授人
Hero Grand 350 3.5%
非關連承授人
Mandi Group Limited 290 2.9%

總計 640 6.4%

LR14.60
發行獎勵後,本公司於Mandi的實際權益將由100.0%減少至93.6%,而Mandi仍將為(6)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獎勵將按照Mandi董事會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批准的股份獎勵協議的形式就Mandi股權激勵計劃而配發及發行。授予獎勵所依據的Mandi股份於發行及繳足後將與已發行Mandi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有權收取配發日期後及僅就配發日期後的財政期間應計、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授出獎勵的理由及裨益
LR14.58
授出獎勵符合Mandi股權激勵計劃之目的,旨在表彰及獎勵選定參與過往對(7)
Mandi及本集團的經?及發展作出的貢獻,其條款屬公平合理,從業務持續發展及穩定性角度而言有利於且符合Mandi、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LR14A.68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向承授人授出獎勵、相關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3),(8)
之交易屬公平合理,且符合Mandi、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LR14.58
本公司為一家於一九九三年於中國成立的領先生物製藥公司。本集團作為中國(2)
LR14A.68
生物製藥行業的先鋒,於研發、生產及?銷生物製藥產品(主要括非單克隆抗(1A)
體生物醫藥產品)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Mandi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米諾地爾產品的開發、生產及銷售。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Mandi不被視為本公司的主要附屬公司(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7.14條),因此採納Mandi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Mandi新股份獎勵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所載規定。

LR14A.68
於本公告日期,Hero Grand由一項信託最終實益擁有。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婁競(2)
博士為該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Hero Grand因而為婁競博士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Hero Grand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向Hero Grand授出獎勵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有關授出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於Mandi的實際權益預期將於發行獎勵後減少,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發行獎勵亦構成視作出售本公司。由於有關授出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任何公告、申報或股東批准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除婁競博士(間接擁有Hero Grand的一項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外,概無董事於授出獎勵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除婁競博士外,概無董事就批准授出獎勵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與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獎勵」 指 將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向選定參與授出的640股
Mandi股份
「本公司」 指 三生制?,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承授人」 指 Mandi股權激勵計劃項下獎勵之選定承授人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ero Grand」指 Hero Grand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及存續的獲豁免公司,由一項信託最終實益
擁有,該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為本
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婁競博士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Mandi」指 Mandi Inc.,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Mandi董事會」 指 Mandi的董事會
「Mandi股份」 指 Mandi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Mandi股權激勵 指 Mandi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採納的股權激勵計劃」 計劃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選定參與」 指 Mandi董事會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的條款所選定參與Mandi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該信託」 指 為服務Mandi股權激勵計劃而成立的信託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三生制?
主席
婁競博士
中國,瀋陽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LR2.14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婁競博士及蘇冬梅女士;非執行董事張皎娥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濮天若先生、楊凱蒂女士及黃祖耀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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