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三生制药(01530):关连交易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530) 關連交易 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 根據其股權激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 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根據其股權激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 LR14.58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交易時段後),作為本集團激勵其董事、高級管理層及(3) LR14.60 僱員表現措施的一部分,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Mandi Inc.的董事會已決議按每股(1), (2) Mandi股份1.0美元的代價向選定參與發行640股Mandi股份作為獎勵,其中290股LR14.58 Mandi股份將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發行予該信託的控股公司Mandi Group Limited(4),(5) 及350股Mandi股份將發行予Hero Grand。向Hero Grand及Mandi Group Limited發行Mandi股份的代價乃經考慮(其中括)選定參與過往對Mandi及本集團作出的貢獻後釐定。 640份獎勵相當於(i)於本公告日期Mandi已發行股本的約6.84%;及(ii)經發行獎勵LR14.58 擴大後Mandi已發行股本的6.4%。獎勵的總面值為640.00美元。 (6) 佔Mandi經 擴大股本的 獎勵數目 概約百分比 關連承授人 Hero Grand 350 3.5% 非關連承授人 Mandi Group Limited 290 2.9% 總計 640 6.4% LR14.60 發行獎勵後,本公司於Mandi的實際權益將由100.0%減少至93.6%,而Mandi仍將為(6)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獎勵將按照Mandi董事會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批准的股份獎勵協議的形式就Mandi股權激勵計劃而配發及發行。授予獎勵所依據的Mandi股份於發行及繳足後將與已發行Mandi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有權收取配發日期後及僅就配發日期後的財政期間應計、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授出獎勵的理由及裨益 LR14.58 授出獎勵符合Mandi股權激勵計劃之目的,旨在表彰及獎勵選定參與過往對(7) Mandi及本集團的經?及發展作出的貢獻,其條款屬公平合理,從業務持續發展及穩定性角度而言有利於且符合Mandi、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LR14A.68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向承授人授出獎勵、相關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3),(8) 之交易屬公平合理,且符合Mandi、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LR14.58 本公司為一家於一九九三年於中國成立的領先生物製藥公司。本集團作為中國(2) LR14A.68 生物製藥行業的先鋒,於研發、生產及?銷生物製藥產品(主要括非單克隆抗(1A) 體生物醫藥產品)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Mandi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米諾地爾產品的開發、生產及銷售。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Mandi不被視為本公司的主要附屬公司(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7.14條),因此採納Mandi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Mandi新股份獎勵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所載規定。 LR14A.68 於本公告日期,Hero Grand由一項信託最終實益擁有。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婁競(2) 博士為該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Hero Grand因而為婁競博士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Hero Grand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向Hero Grand授出獎勵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有關授出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於Mandi的實際權益預期將於發行獎勵後減少,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發行獎勵亦構成視作出售本公司。由於有關授出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毋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任何公告、申報或股東批准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除婁競博士(間接擁有Hero Grand的一項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外,概無董事於授出獎勵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且除婁競博士外,概無董事就批准授出獎勵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與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獎勵」 指 將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向選定參與授出的640股 Mandi股份 「本公司」 指 三生制?,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承授人」 指 Mandi股權激勵計劃項下獎勵之選定承授人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ero Grand」指 Hero Grand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及存續的獲豁免公司,由一項信託最終實益 擁有,該信託的委託人、保護人及其中一名受益人為本 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婁競博士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Mandi」指 Mandi Inc.,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Mandi董事會」 指 Mandi的董事會 「Mandi股份」 指 Mandi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 「Mandi股權激勵 指 Mandi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採納的股權激勵計劃」 計劃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選定參與」 指 Mandi董事會根據Mandi股權激勵計劃的條款所選定參與Mandi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該信託」 指 為服務Mandi股權激勵計劃而成立的信託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三生制? 主席 婁競博士 中國,瀋陽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LR2.14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婁競博士及蘇冬梅女士;非執行董事張皎娥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濮天若先生、楊凱蒂女士及黃祖耀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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