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晶科电子股份:自愿公告 - 成立基金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APT Electronics Co., Ltd. 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51) 自願公告 成立基金 本公告乃由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自願作出。 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與大眾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為獨立第三方)、大眾交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611.SH、900903.SH,為獨立第三方),以及四名其他獨立第三方(均作為有限合夥人)共同訂立合夥協議(「合夥協議」),1 以成立一項名為「馬鞍山眾松晶創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基金規模為人民幣15,000萬元(「本次交易」)。本集團於基金的現金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佔基金總資本承擔額約13.3333%,本公司對基金之繳款將由本公司的內部資源撥付。預期基金成立後將不會入賬列作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根據合夥協議,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擔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次交易貫徹了本公司一貫的投資戰略,本集團通過識別並投資具有高潛力且戰略協同的標的,預期實現可持續的投資回報,同時通過資本紐帶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立並加強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本次交易中,本集團可充分利用基金專業投資團隊的資源,通過基金有效控制併購及創新項目的風險,確保標的公司的質量,儲備優質戰略項目資源,提升本集團中長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本次交易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且交易對手方均為本公司之獨立第三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須予披露交易,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之關連交易。本公告乃自願刊發。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基金備案等監管相關手續,具體實施情況和進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為方便參考,中國成立公司或實體的名稱以中文和英文列入本公告,如有不一致之處,以中文版本為準。 承董事會命 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肖?偉 香,2025年10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肖?偉先生及侯宇先生;非執行董事陳正豪先生、袁立明先生及黃關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張禾女士、藺楠女士、丁暉女士及陳志光先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