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688152):麒麟信安: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202510 20 2024 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2024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全部达成,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95.46%,因此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3.57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0.09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87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麒麟信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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