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圣马丁国际(00482):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举行的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Sandmart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82)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舉行的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香港時間)假座中華人 民共和國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新前進村前進二路16號第三工業區舉行的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續會(「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任何續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1 本人╱吾等 Sandmart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 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82)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舉行的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代表委任表格聖馬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香港時間)假座中華人 民共和國廣東省中山市坦洲鎮新前進村前進二路16號第三工業區舉行的二零二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續會(「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任何續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1 本人╱吾等 2 3 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及任何續會,並就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所載4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提呈的決議案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受委代表將按下列指示就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投票: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寫全名及地址。必須列出所有聯名登記持有人的姓名。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數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與全部以 閣 下名義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有關。 3. 如擬委派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主席以外的人士為代表,請將「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任代表的 姓名及地址。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4.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5. 注意:倘 閣下擬投票贊成某項決議案,請於「贊成」方框內填上「X」號。倘 閣下擬投票反對某項決議案,請於「反對」方框內填上「X」號。如 未有於方框內填上「X」號,則 閣下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的代表亦有權就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續會通告所載以外但於 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上正式提呈的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閣下書面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倘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獲正式授權的人員、代表或其他 正式授權人士簽署。 7.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或 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方 為有效。倘未能遞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無效。 8. 倘屬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有權於股東週年大會續會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但 如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續會,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則僅接納名列首位人士的投票,其他聯名持有人一概無權投票。就 此而言,排名次序按本公司股東名冊中有關聯名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9.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必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i) 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 (ii) 閣下是自願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若 閣下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的指示及╱或本代表委任表格所述要求。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說明的用途,將 閣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給其附屬公司、百慕達主要股份登記處、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及╱或其他公司或團體,並將在適當期間保留該等個人資料作核實及紀錄用途。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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