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绿地博大绿泽(0125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7:3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绿地博大绿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Greenland Broad Greenstate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5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諸光路1588弄虹橋世界中心5幢D3棟8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是否有修訂)本公司下列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1. 「動議待本通函「建議股份合併的條件」項下董事會函件所載的條件達成後並在此條件規限下,自緊隨本決議案獲股東通過當日(即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日)後第二個營業日起生效:
(a) 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0.25港元之合併股份,而該等合併股份將於各方面彼此之間享有同等地位,並擁有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所載有關普通股的權利及特權,並受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所載有關普通股的限制所規限(「建議股份合併」);
(b) 緊隨股份合併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由2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現有股份)變更為2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5港元的合併股份);
(c) 因建議股份合併而產生的任何零碎合併股份將不予處理,亦不會發行予有關股東,惟所有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予彙總,並在可行情況下按董事可能認為合適的方式及條款出售,收益撥歸本公司所有;及
(d) 謹此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就開展有關建議股份合併的任何或所有上述安排或使其生效而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並交付所有有關文件(不論是否加蓋本公司之公司印章)或其他行動。」
特別決議案
2. 「動議
(a) 在取得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批准後並在此條件規限下,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由「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綠博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China Greenland Broad Greenstate Group Company Limited」更改為「China Green Broad Ecologic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
(b) 謹此授權任何董事作出就實施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或使其生效或與之有關而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一切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根據開曼群島及香港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為及代表本公司辦理任何必要登記及備案。」3. 「動議待建議股份合併及╱或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
(a) 按通函所載方式修訂本公司現有第二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b) 待建議股份合併及╱或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批准及採納提呈予股東特別大會形式的本公司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其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由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當中綜合通函所述的所有建議修訂)作為本公司新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完全取代及摒除本公司之現有第二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
(c) 謹此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就開展有關本公司現有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上述修訂及╱或採納本公司第三份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任何或所有上述安排或使其生效而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並交付所有有關文件(不論是否加蓋本公司之公司印章)或其他行動。」承董事會命
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林光青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5年10月20日
附註:
1. 除主席作出決定容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而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 http://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http:// www.greenland-broadgreenstate.com.cn)發佈。

2.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以上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相關代表委任表格須指明各名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數目。

投票表決時,每位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均有權就其所持的每股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就股東特別大會而言,即不遲於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的文據將被視為已撤銷論。就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而言,記錄日期將定為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本公司尚未登記之股份持有人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倘股東特別大會因惡劣天氣或其他理由而押後至2025年11月7日後的日期,則確定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將仍為上述日期。

4. 如屬股份之聯名股東,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於會上親身或由代表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就該等股份為唯一有權者無異;如有一位以上聯名股東親身或由代表出席大會,本公司將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的聯名股東的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再無投票權,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的排名次序而定。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林光青先生及王耀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戴國強先生、楊元廣先生及張睿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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