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光荣控股(09998):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KWAN YONG HOLDINGS LIMITED 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98)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假座11 Joo Koon Crescent Singapore 629022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括從庫存中出售或轉讓庫存股份(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該等股份之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括可轉換為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b) 本決議案(a)段的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內或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括但不限於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的權力)的要約、協議及購股權(括可轉換為股份的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c) 除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根據本公司採納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當時經採納的類似安排(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計劃項下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予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權利)而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的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配發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股份外,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及(b)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或發行(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限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iii) 根據本決議案作出之授權於股東大會上由本公司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於本公司或董事指定的期間內,按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當時持有該等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的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所引致的任何限制或責任而作出彼等可能視為必須或合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任何有關配發、發行、授出、提呈發售或出售股份之提述,應括出售或轉讓本公司股本中的庫存股份(括於轉換或行使任何可轉換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認購股份之類似權利時為履行任何義務而出售或轉讓),惟須在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所允許之情況下進行,並受其條文所規限。 3.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而董事行使一切權力購回該等股份須遵守及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經不時修訂); (b) 上述本決議案(a)段的批准不應括在董事已獲授的任何其他授權內,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的價格購回其股份; (c) 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a)段的批准於有關期間內購回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限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開曼群島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iii) 根據本決議案作出之授權於股東大會上由本公司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4. 「動議待本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本決議案為其中一部分)所載第2及第3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藉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本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本決議案為其中一部分)所載第3項決議案授出的授權可能購回股份總數,擴大本公司董事根據本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本決議案為其中一部分)所載第2項決議案獲授的一般授權,惟該等股份的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0%。」 5.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2元; 6. (a) 重選Kwan Mei Kam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Tay Yen Hua女士為執行董事;及 (c) 重選武冬青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7.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8. 續聘Ernst & Young LLP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9.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特別決議案:特別決議案 「動議謹此批准及採納本公司經第三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經第三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其註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以供識別,並由股東周年大會主席簽署),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現行經第二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批准後即時生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必要事項,以實現採納經第三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並謹此授權及指示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供應商就本決議案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作出所需存檔。」股東提問 董事會認為,股東周年大會乃股東透過提問及投票表達意見之重要機會,股東之參與對股東周年大會十分重要。董事會謹此強調,股東可於股東周年大會期間提問。股東如有意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就本通告所載任何決議案或本公司業務提問,可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即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不少於48小時)之前透過電郵www.kwanyong.com.sg或熱線電話(65) 6898 2323提交問題,並提供以下個人資料以供核實: (a) 全名; (b) 登記地址; (c) 所持股份數目; (d) 香或新加坡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為自然人)╱公司註冊編號(如為法人團體); (e) 聯絡電話號碼;及 (f) 電郵地址。 出席股東周年大會的股東亦可於股東周年大會期間提交問題。 董事會將盡可能安排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回答股東提出的問題及提前提交的問題。 承董事會命 光榮建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Kwan Mei Kam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發言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作為其代表並代其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代理人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公司,則必須加蓋印鑑或由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代理人親筆簽署。 (3) 倘屬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有關人士可親身或由受委代表於上述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超過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上述大會,則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的上述出席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核證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使用本公司發出之通知函所提供的用戶名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提交,方為有效。 (5) 交回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自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據被視為已撤銷。 (6) 就第6項決議案而言,根據組織章程細則,Kwan Mei Kam先生、Tay Yen Hua女士及武冬青博士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及願意膺選連任。有關該等董事的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7) 上市規則所規定有關上文第3項決議案下的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8) 建議修訂經第二次修訂及重訂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9)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所有已填妥之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釐定股東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 (10) 隨附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Kwan Mei Kam先生、Tay Yen Hua女士、黃善達先生及關曙明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亞烈先生、龐廷武先生、武冬青博士及曹顯裕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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