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紫金矿业(02899):派付2025年度中期股息
派付 2025年度中期股息 茲提述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4月 14日的通函(「該通函」)、日期均為 2025年 8月 26日的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 6個月未經審計之中期業績公告及有關中期股息的記錄日期及暫停辦理 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的公告、日期均為 2025年 9月 5日有關代扣代繳 2025年度中期股息之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及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股東有關 2025年度中期股息之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該等公告」),其中內容包括(除其他以外)派付 2025 年度中期股息(「2025 年度中期股息」)、其停止過戶日期、記錄日期及代扣代繳稅項等。除另有定義外,本公告內所用辭彚與該通函及該等公告所載者具有相同涵義。 派付 2025年度中期股息 於 2025年 10月 17日,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向於 2025年 9月 12日(「記錄日期」)名列於本公司 H股(「H股」)股東名冊(「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H股股東」),派付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 6個月每 10股人民幣(「人民幣」)2.2元(含稅)(相當於約 2.410542港元(「港元」)(含稅))的中期股息。應付予 H股股東(非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股的 H股股東)的股息已以港元支付。該等中期股息已由本公司在香港的收款代理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支付,並由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 2025年 10月 17日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發予有權獲派付 2025年度中期股息的 H股股東(非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股的 H股股東),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自行承擔。 應支付予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股之內地 H股股東(「港股通 H股股東」)之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並由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進行派發。本公司已於 2025年 10月 17日向中國結算支付 2025年度中期股息,中國結算將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股息發放至相關港股通 H股股東,具體時間以該等 H股股東實際收到相關股息日期為準。 根據 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法」)的規定,本公司向在記錄日期名列於 H 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派發 2025年度中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 10%的企業所得稅。本公告中「非居民企業」具有與該稅法及其相關法規及規則的相同涵義。本公司對有關代扣代繳 2025年度中期股息之非居民企業股東企業所得稅的工作安排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9月 5日的相關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 2011年 6月 28日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 2011年 7月 4日發出的題為《有關香港居民就內地企業派發股息的稅務安排》的函件,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稅務機關意見及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包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 號)),代扣代繳有關稅款。本公司將根據 2025年 9月 12日(記錄日期)本公司 H股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確定 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本公司對有關代扣代繳 2025年度中期股息之 H股個人股東個人所得稅的工作安排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9月 5日的有關公告。 有關港股通 H股股東之內地個人投資者或企業投資者之股息扣稅安排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9月 5日的有關公告。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公司無義務亦不會承擔確定任何 H股股東身份的責任。本公司將嚴格依照該稅法及其相關法規及規則,依照於記錄日期在 H股股東名冊內所載資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安排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及不予受理。 本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及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謹慎行事。 2025年 10月 17日 中國福建 *本公司之英文名稱僅供識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