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安能物流(09956):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及恢复买卖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NE (Cayman) Inc. 安能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56)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之公告 ?復買賣 本公告乃由安能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3.7、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本公司於2025年9月17日收到由(i) 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 2018, L.P(其投資顧.問及最終控制人分別為大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及黎輝先生)及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 II, L.P.(其普通合夥人及最終控制人分別為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 II GP Ltd.及黎輝先生)(統稱「大鉦資本」)(為及代表大鉦資本控制的實體);(ii)一間由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淡馬錫」)間接全資擁有的實體;及(iii)一間由True Light Capital GP Pte. Ltd.(為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True Light Fund I LP(「淡明資本」)的普通合夥人為及代表淡明資本間接全資持有的實體所組成的投資財團(「財團」)就本公司可能進行之私有化(倘進行私有化,則有可能導致本公司取消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而作出的有條件建議(「指示性收購建議」)。於本公告日期,除財團作出的指示性收購建議外,董事會尚未收到其他任何指示性建議。 本公司於接獲指示性收購建議後,立即向聯交所申請股份停牌,該停牌自2025年9月18日上午9時正生效,以待刊發本公告。此外,本公司於接獲指示性收購建議後注意到,自2025年9月4日以來已出現與本公司之可能收購有關之若干網絡傳聞。 於本公告日期,(i)大鉦資本於285,989,754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約24.32%);及(ii)淡馬錫及淡明資本並無持有任何股份。 在符合收購守則規則3.8的情況下,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括如下: (a) 1,177,322,054股已發行股份,其中1,191,000股為本公司持有的庫存股份;(b) 根據本公司於2023年6月19日採納並於2024年11月進一步修訂的股份激勵計劃(「2023年股份激勵計劃」)授出的44,462,993份尚未行使購股權,詳情載列如下: 每份尚未行使購股權的行使價 尚未行使購股權數目 6.04元 13,995,007 6.08元 12,817,986 9.19元 17,650,000 (c) 根據2023年股份激勵計劃授出的27,216,709份尚未歸屬的受限制股份單位;及 (d) 根據本公司於2015年5月29日採納並於2019年1月及2020年12月進一步修訂的股權激勵計劃、本公司於2015年12月1日採納並於2019年1月及2020年12月進一步修訂的股權激勵計劃以及本公司於2021年2月7日採納的股權激勵計劃授出的121,601份尚未歸屬的股份獎勵。 除上述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並無其他發行在外的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 謹此提醒本公司及財團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收購守則,括持有5%或以上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4)的人士)須根據收購守則的規定披露其關於本公司有關證券的交易。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8,收購守則規則22註釋11之全文轉載如下: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負有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規則22下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及其他人應有的披露責任,及這些客戶願意履行這些責任。直接與投資進行交易的自?買賣商論交易所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交易進行的查訊,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人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括客戶的身分。」 每月更新資料 在遵循收購守則規則3.7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每月刊發列明指示性收購建議磋商進展的公告,直至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5就作出要約之確實意向或就決定不繼續進行要約作出公告為止。本公司將按照上市規則及╱或收購守則(視情況而定)於適當或需要時刊發進一步公告。 ?復買賣 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2025年9月18日上午9時正於聯交所短暫停止買賣,以待發佈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自2025年10月17日下午1時正?復股份於聯交所買賣。 警告:本公司的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指示性收購建議可能會亦可能不會繼續進行,而且倘繼續進行,任何指示性收購建議的任何條款在現階段尚未確定。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及╱或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其應採取的行動有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之意見。 承董事會命 安能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 沙莎女士 香,2025年10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秦興華先生及金雲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偉豪先生、張迎昊先生及魏斌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維先生、葛曉初先生、沙莎女士及洪長福先生組成。 本公司董事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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