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津发展(0088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82)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Tianjin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以虛擬會議方式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准、確認及追認合夥協議(定義及詳情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之通函(「該通函」),一份註有「A」字樣的合夥協議副本,連同註有「B」字樣之該通函副本已呈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括建議設立該基金(定義見該通函));及 (b)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如需加蓋印章,則本公司任何兩位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執行、履行及交付所有其他文書、契據、文件及協議,並全權作出其可能酌情認為必須、可取、適當或權宜的相關行動或事宜以及採取所有相關步驟以落實 及╱或使合夥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括建議設立該基金)以及擬進行之事項所附帶、附屬或有關連之所有事宜生效。」 承董事會命 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執行董事 滕飛 香,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1) 登記股東須提供其自身或其受委代表的有效電郵地址(委任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為受委代表除外),以便受委代表獲取於網上參與Vistra卓佳電子投票系統的登入密碼。 登記股東將可使用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寄發的通知信函上所提供的用戶名稱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於網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進行投票及提交問題。 透過銀行、股票經紀、託管商或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經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持有其股份的非登記股東亦可於網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進行投票、致電提問及提交問題。就此方面,彼等應直接諮詢持有其股份的銀行、股票經紀、託管商、代名人或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視情況而定)(統稱「中介公司」),並指示中介公司委任彼等為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以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屆時彼等將會被要求於相關中介公司規定的時限前提供其電郵地址。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將透過電郵向彼等發送有關Vistra卓佳電子投票系統(括登入資料)的詳情。 (2) 任何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發言,並代其投票。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正,或如有任何股東特別大會續會,則於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使用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寄發的通知信函上所提供的用戶名稱及密碼,透過指定網站(https://evoting.vistra.com)提交,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透過Vistra卓佳電子投票系統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4) 倘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有權或由受委代表就該等股份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或受委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只有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並出席大會的其中一名聯名持有人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5)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概不登記股份轉讓。釐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為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所有已正式填妥的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必須不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6) 本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括滕飛先生、翟欣翔博士、夏濱輝先生、孫利軍先生*、 伍綺琴女士**、黃紹開先生**、樓家強先生**及冼漢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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