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 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钰斌,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 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 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致同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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