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负,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新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无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兼顾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都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 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楠 刘剑文 邓 岩 2021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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