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 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1年2月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 予13,7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杨芳 ________________ 李红梅 ________________ 李兴华 2021年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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