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周文婷女士、王学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文婷女士、王学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承军 朱鹰 吴良卫 2021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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