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12:06:12 中财网
原标题: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
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决的情况。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吕文彬先生、
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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