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卢和忠先生、李兴舫先生、魏志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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