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步 高: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20 年1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 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0年1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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