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关 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本次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定价情况等进行了审阅,有 利于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切入散货船舶运输细分市场,拓宽公司产业链,在新一轮 航运市场发展中进一步打造战略纵深,提高公司在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地位,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 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与关联方置换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分别进行了评估,在 协议签署双方的协商下,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我们强调: 在资产交割前,交易对方应当将目前存在的抵质押完成解除,清理对外担保、关 联款项往来,排除诉讼、司法冻结等风险,确保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本次交 易需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为准。 独立董事: 向国栋 胡正良 白静 2020年1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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