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8:05:34 中财网
原标题: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
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促进主营业
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但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我们认真审议,
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李宝山:





何 焱:





周昌生: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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