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追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 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 与市场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 项资格和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议案内容符合《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落实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 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 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关联方正奇(上海)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 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二O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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