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 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怀宗 廖 建 杨川平 2020年7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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