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同意聘请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丹 常 远 胡振超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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