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纶科技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对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本次与武汉洁净易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与武汉洁净易的商标转让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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