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国置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拟向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的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建筑”)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作为对价,对电建地产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南国置业为吸收合并方,电建地产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南国 置业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电建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电建地产将注销法人资格,电建地产及武汉新天地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中国电建将成为南国置业的控股股东。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电建地产持有南国置业38,898.63万股,持股比例22.43%;武汉 新天地持有南国置业31,321.60万股,持股比例18.06%。武汉新天地为电建地产全 资子公司,电建地产合计持有南国置业股权比例40.49%,为南国置业控股股东。 电建集团通过中国电建、中电建建筑合计持有电建地产100%股权,间接持有南国 置业40.49%的股权,为南国置业实际控制人。南国置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建集团仍为南国置业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南 国置业最终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南国置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特此说明。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