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公司拟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0-03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 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条件与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基本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有息负债,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利率: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主承销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 7、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 中期票据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中期票据发 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3、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 中期票据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 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期票据结束之日止。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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