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8:56:40 中财网
原标题:长园集团: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在本增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
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公司于2019
年12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
公告》,吴启权先生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年6月11日;
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增持计划的
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
内容不变。


●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吴启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17,99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4%,增持金额
100,492,781元。截至告知函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87,523,10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7028%。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吴启权先生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5月
21日,增持公司股份17,998,833股,增持金额100,492,781元,增持均价5.58
元/股,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吴启权先生

2、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长吴启


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对应公司当时总股本
为1,323,666,752股)。


截至2020年5月2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87,523,10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7028%。(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于2019年12月变更为
1,305,775,152股)。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3)。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在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
亿元-2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元/股-8元/股。公司于2019年12月12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46),吴启权先生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至2020
年6月11日;此外考虑到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出现因价格因素导致无法
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8元/股。除此之外,
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增持计划延期事项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此次增持不以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
亿元-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8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及期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增持计划延期计划披露后的6个月,至2020年6
月11日。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63)《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启权先生持有69,5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5.25%
(对应公司当时总股本为1,323,666,752股)。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
2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17,998,833股,增持金额100,492,781元,增持股份
的平均价格为5.58元/股。截至2020年5月2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87,523,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8%。


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已超过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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