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5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于2020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 其中,董事长唐军先生、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 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 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 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上市 公司不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 称“EPDP”)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事 项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作为 EPDP提名董事,出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京基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20-L24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