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独立董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解决中国中车与时代新材 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20年5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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