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 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具体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张棉辉 9 9 0 0 否 赵秀芳 10 10 0 0 否 刘 攀 10 10 0 0 否 郭敬姐 1 1 0 0 否 二、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如下: 序 号 召开 时间 会议 届次 议案 审议通 过情况 1 2019年 1月15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通过 提名张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通过 提名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通过 2 2019年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通过 1月31日 第一次 《关于为子公司沙河市中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通过 3 2019年 3月29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通过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用途的议 案》 通过 4 2019年 4月19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通过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通过 《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通过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通过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通过 《关于制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通过 5 2019年 4月25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 期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通过 《关于注销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二、第三 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通过 6 2019年 7月24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 《关于为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通过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通过 7 2019年 8月2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通过 8 2019年 9月9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9 2019年 10月25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通过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通过 10 2019年12月 20日 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度,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 务制度的完善情况、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管,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沙河市中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21,15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事项按持股比例(公司持股94.62%)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 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15,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不超 过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除前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2019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运行和完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 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 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对公司内部 控制、财务情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积极探索总结,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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