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9:46:36 中财网
原标题:众信旅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本次回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若因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众信旅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众信旅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众信旅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5)。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自2020
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市公司不得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因公司定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定期报告(2019年
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回购的剩余期限处于《回购细则》规定的
不得实施回购股份的期间及五一公众假期中,故公司不再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本
次回购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期间为:2020年2月5日至3月23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008,826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50%;最高成交价为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9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12,949,09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6.5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公司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2,008,82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旨在依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告”)十二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并在2年内减持完毕。


如公司在《回购细则》要求的期限内减持全部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不会
使公司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在《回购细则》要求的期限内未减持或未全
部减持本次回购股份,剩余股份将由公司注销,此种情况将使公司股本总额减少。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实施本次回购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二)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
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不适用《回购细则》第十八条“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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