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格医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39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 年4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15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笑利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33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5%;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84,16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24%。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人民币841,634,823.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959,651.32元,2019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74,638,411.15元,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17,649,701.7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738,648,152.47元,资本公积1,046,746,280.81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主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 公司拟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 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7,266股,按公司总股本749,507,599 股扣减回购专户1,057,266股后的股本748,450,333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208,069,192.57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61,847,562.4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9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269,916,754.97元(含2019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9月29日,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向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方达控股”)借款250.87万美 元,借款时点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与方达控股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17年6月方达 控股投资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 20万美元,持股比例19.40%,因该资金拆借行为发 生在方达控股投资Frontage Clinical Services, Inc之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后将不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截 至2019年8月2日该笔借款已归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拆借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 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 过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 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子公司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和DreamCIS Inc.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改革收入确认模型,与《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趋同。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 新会计准则14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而子 公司已执行新会计准则14号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编制的财务 报表直接合并。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