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扣除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绍德 涂伟萍 谢晓尧 2020年4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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