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通 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 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 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华达集团及其 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厦门通富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20年0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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